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队伍建设>专题>“3+1”专项行动 亮剑执法司法腐败>工作动态

锡盟检察分院采取四项措施贯彻中政委《意见》加强对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

时间:2014-08-22  作者:额尔敦其木格 杨文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锡林浩特监狱的现状,就如何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开展好此项工作,锡盟检察分院制定了《锡盟检察机关对三类重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制度的宗旨是体现“从严”,即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重点罪犯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从严把握“三类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的程序规定,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以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提高司法公信力。

  该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扩大了“从严”的对象,结合锡林浩特监狱的关押情况,将《意见》要求的“原副处级”职务犯罪扩大为所有涉及职务犯罪的罪犯;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扩大为所有涉及金融类犯罪的罪犯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重点罪犯。二是细化了驻监检察人员对三类重点罪犯的监督方法:逐人建档,每月更新,及时报备。三是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三类重点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环节的监督,对罪犯专项奖分、专项表扬、专项记功、授予改造积极分子称号进行专项重点监督。四是设计了《锡盟检察机关对三类重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备案备查表》,便于上级院对三类重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情况的统一管理。   

  锡盟分院已按照此制度对锡林浩特监狱在押的三类重点罪犯进行了摸底审查,共有三类重点罪犯25人,其中职务犯罪10人,金融类犯罪15人。近期,分院将在对三类重点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严格按此制度展开监督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高墙内外的司法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