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结合本院实际工作,细化目标任务,统一操作规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契机,以法律文书公开为抓手,对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自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我院上线截止到2015年5月28日,共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法律文书164份,包括起诉书158份,不起诉决定书6份。其点击数为1532次,占全市点击率的24%。案管部门对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中针对实际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数与实际公开数是否相符、屏蔽错误、格式错误、错漏字现象及公开案件类型单一等相关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并保持量大质优的工作态势,确保每一份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规范、真实、安全的晒在阳光下。
一是日常巡查。该院案管部门由专人每日巡查该院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法律文书的公开数量,并进行内容核查。 二是专项检查。案管办借助统一业务系统查明一审生效判决、不起诉、刑事抗诉、刑事申诉复查等应公开案件数,与已公开案件数进行比对,彻底查清我院信息公开实际情况。同时,一并对公开的法律文书文字表述,格式排版,内容隐匿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失误缘由,认真分析研究,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及时督促整改,使得每位干警深刻意识到各自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属于欠缺规范或规范不明的,及时加以制定、完善或促请上级院制定、完善;属于工作机制原因的,及时加以调整、完善。三是定期通报。针对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切实提高案管和业务部门的责任心和重视度。四是及时反馈。对于业务部门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案管部门认真汇总疏导,针对疑难问题主动寻找破解方法或及时向上级院反馈。此次排查工作对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