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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新城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有关会议部署、文件精神和指示,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强化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2014年4月中旬案管办会同监察室对该院2013年9月至2014年底自侦部门案件涉案款物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自侦部门对涉案款物情况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案管办和监察室组成检查小组,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工作基本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在查看自查报告、台帐、备案文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阅检察内卷、财务账册等方式对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进行专项检查。
经查,该院自侦部门没有涉案物品,只有涉案款项。自侦部门均将涉案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存储和保管,并有相关票证。对于涉案款项,在此次检查中也发现判决后对未认定与犯罪有关的涉案款物的发还不及时,或无涉案款物处理及追缴决定书。扣押涉案赃款后未能将查封、扣押清单以及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保存。个别存在法律文书使用、填写不规范,涉案款项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检查组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部门做了反馈意见,各部门均能做到即知即改,检查组也对专项检查情况在全员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此次专项检查,对于该院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及司法办案行为中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力度,健全涉案款物监督机制,推进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