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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乌兰浩特5月14日电(通讯员 范文林)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不仅积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在系统内查找问题,而且不断强化对外监督,及时开展了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延伸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院于2015年1月13日印发了《兴安盟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从各基层院和分院办案部门抽调业务骨干30余人组成全盟检察机关稳定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由该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近期,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调配人才库人员对所辖六个基层检察院36个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共发现300余处问题,即将下发文件予以通报整改。目前,该院正在对各内设机构办理案件进行评查,将重点评查批捕案件。
据悉,为有效提升案件质量,该院先后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其中《细则》共计2万余字,除共性问题外,针对各业务部门的不同情况均制定了不同的质量评查标准。2014年,该院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0余次,评查案件564件。
同时,该院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司法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成立了以检委会专职委员为组长、从全盟六个基层院抽调的骨干为成员的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延伸检查工作组。结合自治区院“对全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从2015年年初开始,对突泉县和扎赉特旗公安机关有执法办案权的队、所、科等20多个办案部门办理的3216件案件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出问题200余项。对查找出的问题,该院将与公安机关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通过对内对外双向监督,不仅有效的提升了该院干警的规范司法水平,而且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务实高效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