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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开展案件复查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赛罕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强化司法规范行为、提升工作质效为理念,开展了对2014年度案件捕后轻型化、立案监督案件、纠正漏补案件及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的自查工作。
一、列出清单,逐案自查。侦查监督科对照统计报表,列出自查案件台账清单,逐案整理案卷。自查重点范围包括2014年以来办理的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捕后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单处附加刑、管制的案件,2014年监督立案、撤案案件、纠正漏补案件以及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自查重点内容包括逮捕决定是否正确、逮捕必要性把握是否得当,监督案件监督是否到位、规范,监督质量以及成效重点检查。
二、严格自查,敢于亮丑。侦查监督科自查案件后对所发现问题及时梳理汇总,不护短、敢亮丑。发现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理念陈旧。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对逮捕的必要性把握上还存在不足;二是监督立案效果不理想。立案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诈骗等危害群众财产权益的案件,案发时可掌握犯罪嫌疑人信息较少,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案件难以侦破,导致立案监督后续监督效果不理想;三是立案监督案件案源线索渠道窄。由于办理案件方法单一等因素,导致监督案件范围小,缺乏有效的、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活动;四是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纠正违法通知虽然均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回复,但是监督力度仍显不足,还存在公安机关回复不及时、需要督促才回复以及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书面纠正等问题。
三、认真整改,规范办案。侦查监督科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究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强化规范执法办案意识。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增强质量意识,重视引导侦查,加强跟踪监督,坚持突出重点、讲究方式、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树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两项监督职能,提高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办案法定审批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