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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切实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锡林浩特市检察院结合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际,以搭建“三个平台”为抓手,全面提升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依法有序。
一、建设涉案财物管理基础平台。根据高检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新规定,在认真研究梳理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院办理案件的涉案财物监管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设计配套《涉案财物入库清单》,建立完善涉案财物监管台账、分账、一案一档、直接保管制度,财务账目倒查的监督机制,彻底杜绝涉案财物登记手续不全,保管不当,财务账目不清等重点问题,确保涉案财物内外部流转规范、无缝对接;完善基础设施。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设立专门的具备防潮、防腐、防尘、防火、防盗功能的“涉案财物保管室”,配备专用保管柜及大型保险柜、储物柜、数码照相机等硬件设备。同时每件物品采用涉案物品监管台账进行编码,并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同一个受案登记号,使每一件涉案财物获得唯一身份,确保不同案件的财物不混放、完整安全。
二、创新涉案财物管理方式平台。落实专人管理制度,确保台账、实物相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案管办工作人员及时建立扣押、冻结财物管理台账,严格记录涉案财物的收、缴、管、退等环节情况,将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做到钱财物品妥善保管。区分本院自侦案件扣押与公安机关移送两种涉案财物来源,明确不同的管理流程;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全程监控。实现对网上流转的涉案物品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各类物品在系统中正常流转,以诉讼办理期限为依据设置保管期限,到期系统作出红色警示,提醒及时作出处理,确保不遗失、不脱管、不滞留。
三、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平台。分离三项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实行涉案财物的执行、监管和问责三职分离,明确办案部门行使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处理等职权;案管部门统一监管涉案财物依法妥善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涉案财物依法扣押、去向明晰、案结物(款)清;借助联席、会签制度,加强协作配合。针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部分随案物品未按保管要求用密封袋予以封装保存,任由经手人员随意触摸等问题,定期组织联席会,要求侦查机关规范涉案财物的收集固定程序和移送交接流程;利用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将涉案财物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开展专门针对提起公诉、立案侦结、判决生效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的专项评查,针对专项评查中发现的的共性问题、特殊问题予以全院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