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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内蒙古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老年人防诈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为老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公检法联合宣传
营造“接地气”的打击整治
养老诈骗宣传格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6月6日下午,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人民公园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共同守护“银发一族”的幸福晚年。
检察干警通过案件梳理,总结养老诈骗发案规律,针对老年群体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健康养生、情感交流、养老钱增值等信息较为关注等特点,组织策划本次宣传活动。宣传队伍以年轻干警为主,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叙事与说理相结合的方式,让典型案例说话,努力提高老年人的接受度和理解度。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现场解答老年人困惑,重点围绕老年人常见的消费陷阱、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戳穿骗局的有效方法等内容进行宣传,提醒老年群众,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贪小便宜,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集宁检察
“张大娘,这个‘珍谷灵植物混合冲调剂粉’可以纠偏养生,平衡健康,吃了可以达到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给五脏排毒的功效,购买会员可以免费领取礼品、消费返利、代销赠品返利,一年就返本,还能免费得养生粉……”
一番热情推销取得了张大娘的信任,也打开了张大娘的钱袋,但张大娘购买会员后,承诺的返利只维持了一两个月,对方就人去店空了。这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晏某某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真实案情,该案犯罪分子以销售养生冲调剂粉,增资扩股、充值办理会员卡、寄存代卖赠送品等形式,共向156人非法吸收资金350余万元,造成受害人损失300余万元,受害人大多为中老年人。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集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在侦查阶段通过提前介入,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方面及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对案件跨区域犯罪管辖和追诉等问题补充相关证据后向集宁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6月2日,集宁区法院对晏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刑期。随着该案的公开宣判,也给社会大众上了一堂法治课。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养老院里上演“情景剧”
欢笑互动揭骗术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干警走进东胜区罕台镇中华情医养院,向100余名老年人宣传养老诈骗知识。
“爷爷奶奶请看我手里的宝葫芦价值多少钱?据说这是贾宝玉用过的真品……”此刻,检察官说着专业的诈骗“行话”,在一问一答中,向老年人揭示犯罪分子常用的骗术,并及时提出预防办法,告诉老年人必须增强防骗意识,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切勿擅自做主,谨防上当受骗。
这种现场演绎“情景剧”普法形式,引起了老年人的关注,老人们在观看演出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到提问、咨询中,现场氛围热烈。此次宣传活动接受现场咨询10余次,发放近百份防养老诈骗宣传册,同时,检察干警积极和养老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老年人防养老诈骗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