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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以“三大活动”助推专题教育活动稳步开展

时间:2014-10-16  作者:王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临河区检察院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提出以“三大活动”引领、推动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开展“大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和每周五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读书学习日”,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学习高检院和自治区院规定的学习资料和必读书,确保学有所得、学用互促。在局域网开设专栏,发布学习内容,转载上级院工作部署、工作动态。邀请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开展一次辅导讲座。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我院干警观看检察题材影视作品、廉政教育专题片。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自治区院汇编的2008年以来全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并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良知”征文及论文研讨活动。 

  开展“大讨论”活动。围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分析讨论如何增强党性修养,坚决做到对党忠诚、廉洁从政。围绕政法机关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分析讨论他们为什么会丧失信念,违法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深渊,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分析讨论如何约束自己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的人,严守纪律规定,做到言行一致,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围绕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坚守检察职业良知的基本内涵和践行要求,组织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此促进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开展“大实践”活动。按照修改后的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邀请上级院评查。同时,要做好迎接自治区院对基层院抽样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组织开展全院干警的业务培训,选派业务能手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大练兵活动。以各业务科室为主,组织推荐、评选检察业务优秀法律文书,积极参加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以赛促练,以练促学。加强检务督察,从小事小节入手,加大对干警考勤、会议纪律、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日常检务督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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