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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今年,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在全区率先开展对检务公开重大改革任务的实践探索。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深化检务公开,满足提高检察透明度、扩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呼声。
一是深度拓展检务公开内容。“检务公开”不同于“法制宣传”,核心在于检察业务的公开,将传统的“关起门来办案”转变为过程公开、审查公开、结果公开。今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包括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等,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是不打折扣落实“严格公开”原则。“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所有应当公开的内容都将向群众公开。对符合条件却不公开的案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案件信息全面公开。特别是对依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事项,除不符合规定的以外,无条件按时、按要求公开。
通过检务公开,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群众能直观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的公开、透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主动将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规范执法和廉洁公正,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