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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7月29日电(通讯员 牛志源)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工作中,进一步深化首办责任制,在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办理、反馈、答复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康、有序、快捷、畅通无阻的工作机制。在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度、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没有发生进京赴区越级上访事件。
我院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定位首办责任制执行情况。一是信访案件管辖分工明确,流程规范。截止目前我院控申部门共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首办案件7件,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移送本院侦监、民行、反贪、反渎部门处理。严格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根据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在七个工作日内分流完毕,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处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首办责任部门(承办部门)能及时回复办理情况。控申部门加强与办案部门联系、协调,及时跟进信访件的处理。对未能及时回复的信访案件分别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催办,并且均能在期限内回复信访人,即确保了信访人员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也树立的检察机关的形象,使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本院已建立《多伦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正常上访预防和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缠访、闹访、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机制,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