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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第一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
整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经验发言
8月27日,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巡回督察组组长,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自治区检察院作为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8个经验交流单位之一,做了《运用问题导向和创新创优两个工作法,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经验发言。
运用问题导向和创新创优两个工作法
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自治区检察院
(2014年8月27日)
今年以来,自治区院按照“严、实、长”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两方案一计划一措施”确定的20大项59个方面整改任务。运用问题导向和创新创优两个工作法,激发全系统立足检察职能搞好服务、围绕转变“四风”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托履行检察职责回应群众期待的内在潜力。
一、出重拳,真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部署“3+1”专项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执法办案工作上的实际,眼睛向内、从我做起,部署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从排查个案中存在的执法不严问题入手,找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有权人、有钱人“减、假、保”问题的线索,形成贯彻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政法委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的合力。自治区院党组将之称为“3+1”专项工作,并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全区检察系统的“自选动作”,压茬推进。截止8月初,排查了2009—2013年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3443人,查出“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56人,现已收监执行43人。查办了保安沼监狱孔某某等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窝案;初步排查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线索29件;查处7名检察系统违法违纪人员。在“3+1”活动的推动下,1-7月,全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同比上升92.5%,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数同比上升12.3%,要案数同比上升50%,法律监督力度、监督效果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发展抽样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再次在全区范围内部署“上评下”和“下评上”活动,并将工作要求从揭短亮丑转变为严肃问责。联合公安厅抽样评估检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及部分刑拘后未报捕案件。针对发现的6大类85项问题,将与公安厅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工作的意见》,关口前移,严防冤假错案。
二、求创新,实改服务群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出实策。制定《关于2014—2018年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确定了83项具体标准,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寓监督于服务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7月中旬,召开了全区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明确 “打造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室建设特色品牌”的工作目标和规范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接待群众来访,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派出机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以及参与重点地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在创新联系群众的方式有实举。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点,从自治区检察院自身抓起,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公开内容由原来的以检察政务公开为主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公开项目从原有的23项扩展至目前的5大门类54条(项),公开对象从以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人员为主向社会范围和特定关系人公开扩展,公开形式从以往的检察开放日、平面媒体为主向检察门户网站、“内蒙古检察”官方微博、微信、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平台、听证会、新闻发言人等手段拓展。检务公开改革全面启动以来,检察机关在打破检察工作封闭性和神秘感上作出积极努力,促进了公正执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例如,自治区检察院查办的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涉嫌受贿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时即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引起较大关注和反响。三是在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上办实事。开展创建“张章宝模范窗口”活动,检察长、班子成员带头包案,全区三级院坚持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预约接访的做法,搭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群众诉求综合受理平台。全区三级院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自治区检察院和部分地市旗县院实现了视频接访三级联通。推广双语接待、“敞开来信通道,绿色举报信笺”主题活动,拓展方便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抓落实,以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倒逼整改责任。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年”、“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自治区院在已经制定85项制度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编制《电子书》,上传检察内网供全体人员执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和政务系统,使全系统不符合机制制度规定的履职行为不能纳进工作流程、不能形成法律文书,办案、办事规范化程度有很大提升。全面落实督查制度。截止7月底,督查通报党组会决策事项23项,督查领导批示落实情况105条,对各部门前两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保障了政令、检令畅通。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1.63%,接待费下降62.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2.68%,会议费下降17.65%,文件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减少。将腾退出的500平方米办公用房,改建为案件管理大厅、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平台等办案用房。加强检务督查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91个分市院和基层院的出勤、办公秩序、工作状态、检容检纪、办案工作不间断地进行督查,锤炼过硬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系统内的违法案例为典型抓预防,以“铁”的纪律抓查办,持续不断整治“庸、懒、散”问题。
四、强指导,形成检察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合力。自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坚持突出学习教育、问题导向、整改落实、舆论宣传和指导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大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制定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截止7月底,下发8个文件、编发15期工作简报,做到了活动之初有部署、活动之中有指导、活动成效有督查。如: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马永胜检察长深入联系点实地督导,亲自审查了所有分市院领导班子和检察长的对照检查材料,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院班子成员与联系地区全体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谈话、审查了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与当地教育实践办交流工作、了解情况。目前,各分市基层院活动进展顺利。自治区院的做法被高检院简报转发。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取得让人民满意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