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张章宝 用心做好侦监工作
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侦监科长 李秀丽
我是来自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的一名普通的侦监科长,我与张章宝有着相似的工作经历,都是扎根于基层检察工作多年的老干警,都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并且我们都深爱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我是1988年7月参加检察工作的,多年来,在元宝山区检察院这块沃土上,我由刚出校门的普通学生,成长为院里的党组成员兼侦监科长。去年,我荣获了第四届“感动内蒙古人物”提名奖和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奖。我带领的侦监团队连续十二年获得赤峰市检察系统业务评比第一名。我所在的元宝山区检察院也跨入全国先进检察院的行列,应该说,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做出了一些成绩。
但是,今天当我再一次认真聆听了张章宝的事迹报告后,依然感觉到很震撼,心里久久难以平静下来,比起张章宝来,我还有很大差距。张章宝的“五不”工作经验,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标杆,这既是他多年工作的总结和提升,更是值得我对照学习和反思的一面镜子。想一想,张章宝在控申岗位一干就是33年,这些年来,他始终坚守为民理念,不辞辛苦,办理690多个案件,接访了7800多个上访人。他的“五不”工作经验,表面看,似乎注重的是一些小细节、小要求,但是,仔细咀嚼,就会发现,隐藏在这些细节背后的,却是一颗博大的为民之心。我觉得,张章宝总结的不疏、不躁、不推、不拖、不偏的做法,是新时期检察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行动指南,“心里装着百姓,把群众事情做好”这一核心理念,应该在所有检察干警心中牢固树立。学习张章宝先进事迹,结合我从事的侦监工作,我有三点感受:
一、要在感情上与群众真诚相融。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也常常听到一些人抱怨,我们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是执法办案,核心是维护好法律尊严,不要过多参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但是,透过张章宝,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为民不分岗位,无论做什么,都要有一颗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心。只有感情上真正融入群众,才能为群众着想,真正在执法办案中保障群众的利益。记得有一次我到一个民办麻袋厂办案,突然看到厂子里务工人员中有几个少年的身影,我心里一颤,感觉得这里可能有蹊跷,就向老板刨根问底,通过讲事实、摆道理,向他讲明雇佣童工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说服他将几个失学少年辞退,其中一个还重返校园。其实,当时我完全可以一走了之,但是就因为多说了一句话,很有可能改变一个人将后一生的命运。只要我们时刻把百姓放在心上,与百姓真心相融,就能够在工作中为老百姓做许多事情。
二、要在办案中保护群众利益。践行为民理念,就要向张章宝一样,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就拿我所从事和熟悉的侦监工作来说,我们每天都要在捕与不捕、罪与非罪之间的抉择上,在执法手段和过程的监督上,都涉及众多百姓切身利益。如何像张章宝一样既不偏不依,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呢?记得有一次,我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卷宗存在疏漏。按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看,嫌疑人的年龄已经年满16周岁,但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上,我了解到他并不满16周岁。为了弄清事实,我多次到他居住地,调查取证,克服了许多困难,终于弄清问题出在户口本上,犯罪嫌疑人确实不满16周岁,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捕案件的发生。张章宝说:“办案要不偏不倚,才能维护好最广大群众利益。”这件事,也进一步印证了这句话的道理。
三、要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勇于创新。张章宝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工作既要务实,又要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创造良好业绩,让人民放心,让百姓满意。近年来,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我们努力打造为民平台。我院以侦监科为主体,重点开展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开设“秀丽热线”,建立“青爱小屋”等方式,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尤其是“拒绝网瘾,远离犯罪”;“青春自护教育”等主题活动,得到了青少年的喜爱和家长的支持。我们的“青少年维权岗”先后得到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部门的奖励。2013年,院党组把我院的“剑域阳光”青年检察官学会活动的任务交给了我,我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了“融冰工程”,给在押青少年写书信,送书籍,开展谈心谈话等活动,为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今年,为了加大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力度,我们又与元宝山区教育局、共青团元宝山区委联合开展了“送法进校园221工程”,为2000名高中生,2000名初中生和1000名教师免费送去法律营养餐,通过这些手段,力争让更多青少年受益。
实践证明,为民服务并不远,为民服务并不难。为民服务既要用法,用理,又要用心,用情,既要弘扬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要像张章宝那样,忧民之所忧,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始终把老百姓放在心上。有了张章宝“五个不”工作法这一宝贵经验做引导,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为民机制,打造为民品牌,让我院的几个创新项目真正发挥服务于民的作用。而我自己也要满腔热情,积极投入到为民服务中来,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