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末,内蒙古检察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明确要求。马永胜检察长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督导组池月副组长到会并讲话,第三督导组成员参加会议。韦亚力常务副检察长主持会议,自治区院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老干部、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马永胜检察长指出,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自治区院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院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坚持从检察机关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环节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无论在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方面,还是在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看,教育实践活动初见成效,但在开展活动、理念、能力、机制、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也比较明显。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克服过关松劲思想,下力研究解决。
马永胜检察长强调,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尾声,但总结不是了结,收尾不是收场,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继续落实。我们要继续保持目标不偏、力度不减,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为依据,以抽样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一是要按照自治区关于机构不撤、力量不减、整改不停的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二是要按照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指导各院开展好第二批活动。三是要把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运用在工作中,推动工作长远发展。抓住工作的中心,运用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把执行落实机制真正建立运转起来。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
池月副组长指出,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指导思想明确,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进展顺利,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有特色。特别是认真开展抽样评估工作,院党组公开“十个承诺”,取得非常好的实际效果。群众观念得到明显强化、“四风”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池月副组长在总结取得成效的宝贵经验的同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的总体要求,加大跟进监督和督查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整改落实的执行力。二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制,主要领导应继续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应切实抓业务与抓整改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三是要进一步形成整改落实的齐抓共管合力,由班子副职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时认领整改中的共性问题,推动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四是要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来负责加大督查力度。比如,可以探索由纪检部门牵头、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参与的专门性机构,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来完成跟进监督落实的工作。五是坚持开门搞整改,定期公示,把整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