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
7月25日,自治区检察院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安排,召开了征求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座谈会,8位自治区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座谈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主持座谈会,领导小组副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韦亚力常务副检察长介绍了自治区检察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及进展情况,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规定,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等4个方面,诚恳征求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与会的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同时,对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许多中肯、宝贵、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多,形式多,内容多,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不能活动一结束,存在的问题就反弹。建立制度要合情合理,灵活管用,并能够得到遵守,实现长效化。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使用等都要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联系起来,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注重方式方法。要对内部存在的“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形式界定明确,拉出条目,细化标准,对照检查。一方面要做到实事求是,不乱打棍子、乱扣帽子,防止不慎不当;一方面由每个党员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打分,公布后接受群众评价监督,最终获得群众认可。要结合自身实际职能搞好“自选动作”,可借鉴实行效能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在党组自身建设方面,要以党章为镜,加强学习;要深入基层,实实在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对盟市院、基层院乃至整个检察系统的看法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借助外力监督,真正解决问题。三是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第一,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反腐败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建设、道路改造、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第二,要将检察职能向前延伸,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做好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前预警,努力防止和减少干部职务犯罪。第三,要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百姓知法守法。第四,要转变作风,改进方法,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合理分流,个别情况特事特办,减少衙门作风。第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整体法律监督能力,第六,要大力培养、树立、宣传张章宝式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深入挖掘基层和执法一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第七,要充分发挥好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为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创造机会和条件,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认识检察工作,更好地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勇在座谈中指出,各位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职能认识清楚,把握准确,对社会存在的各类现象归纳聚焦得准,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提的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了群众的心声。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在履行好对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回应群众期盼。要深化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这个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把握社会热点,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韦亚力常务副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位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本着对检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应当把握的重点、关注的内容、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改进工作的方向特别是抓住重点、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的结合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交流了具体的工作做法和可学习借鉴的工作方式。对于这些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归纳梳理,纳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整改。特别是对一些能够即时改进的问题,根据步骤要求积极改进,不等集中整改。对于涉及检察监督范围、重点等重大问题,提交院党组研究,拿出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韦亚力常务副检察长强调,今天召开座谈会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一个方面,今后希望各位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利用各种联系平台,继续关注检察工作、关注活动开展情况,广泛了解、收集、反馈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帮助支持自治区检察院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上取得实效。
报:高检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督导组
送: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
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小黑河地区检察院 |
编辑:郎显成 签发:尹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