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
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之后,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认真研究,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有关精神,积极谋划部署自治区检察院的教育实践活动。
7月5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对全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动员,全面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永胜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三督导组组长韦弦讲话,副组长池月及其他成员出席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主持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勇宣读了自治区检察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自治区检察院各位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院机关及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全体人员,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马永胜检察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实际,着重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活动措施,切实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问题好一筹,为各分市和基层院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表率。一是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定要在活动之初就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解决好模糊认识、思想障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是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坚持以整风精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院开展活动,要由检察长带头、院班子成员带头,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下功夫,把该找的问题一定要找出来,该解决的问题一定要解决。同时,坚持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都要请群众来参与、来监督、来评判,不搞闭门修炼、体内循环。三是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认真查摆和整改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教育实践活动的程序步骤。把“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自选动作”。把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自选动作抓紧抓好。通过随机抽取1个分市院及1个所属基层院,并对被抽院的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做全面检查和评估,实现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的大检阅、大练兵。检查出的问题,要成为全区各级院、每个检察人员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检查和整改的范本。五是把固化成果贯穿始终,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了院党组是责任主体,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
韦弦组长在讲话中指出,一是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作风建设,坚决解决“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学习,听取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二是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精神,深刻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和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把规定动作抓到位,把自选动作抓出成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按照“8337”发展思路,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用本单位工作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三是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督导工作。紧紧依靠党委、党组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坚持以好的作风抓督导,促进全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活动要求,为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报:高检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督导组;
送: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
发: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小黑河地区检察院。 |
编辑:郎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