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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当事人一个交代
时间:201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8月,潘志荣与侦查监督部门深入某派出所依法进行刑事案件复查监督中,发现该派出所受理朱某被重伤一案一直未予立案。潘志荣立即向该派出所接警人员进行了解,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了解了案情:去年夏天,张某某陪同朋友一行到达茂旗一旅游渡假村游玩,当晚23时许结束游玩准备离开时,朋友因琐事与另外一群游客在停车场发生了争执,张某某见自己人与他人起了冲突,便从停车场边上捡起一根1米多长的长方形木棍,不由分说,上前去对正在等车的朱某某进行殴打,将其打倒在地。朱某某朋友随即报案,后经鉴定朱某某为重伤。潘志荣认为该案证据充分,情节清晰,符合立案条件,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次日,侦查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最终张某某被判刑。 

  在潘志荣的监督下,一起时隔一年的重伤害案件就此步入诉讼程序,受害人也顺利得到了民事赔偿。事后,朱某某手捧一面写有“伸张正义,为民做主”的锦旗来到检察院,激动地和接待他的干警说:“我要找检察室潘主任,把这面锦旗亲手送给他,要不是潘检察官,我这个案子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感谢潘检察官及时为我讨回了公道。”潘志荣用职业心和责任感换来了牧区百姓对检察机关的信赖,他也被誉为牧民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