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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工资不能拖欠
时间:201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6月,潘志荣到石宝镇检察室接访时,从石宝镇检察联络员处得知石宝镇青达淀粉厂拖欠附近8名村民工资一直未兑现,村民们已到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劳动监察大队因联系不上淀粉厂的负责人,此事一直搁置,村民们要不回自己的工钱,也没有别的办法,心急如焚,情绪激动,要到旗委政府讨说法。潘志荣详细询问了前来反映问题的村民,做好登记,安慰他们,并保证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回到院里,潘志荣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情况,领导指派他一定要为村民讨回工资。潘志荣多次前往石宝镇走访周边村民家和青达淀粉厂,并督促旗劳动监察大队加快协调解决。他还动员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亲戚朋友,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淀粉厂的负责人。对其讲明利害,告诉他拖欠村民工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村民们的生活已经很艰苦,不能让他们更困难了。最终在潘志荣的耐心劝导下,该淀粉厂负责人同意归还拖欠村民的7万余元工资款。村民的钱要回来了,潘志荣心里才松了一口气。 

  潘志荣充分发挥检察室延伸职能,心系百姓,解决了一起又一起类似诉求,让群众感到诉求有门、诉求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