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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内蒙古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1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年的工作,为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有: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的关系,自觉担当起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指示精神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衡量检察工作效果与水平的重要标尺。只有积极主动谋划服务大局思路和措施,将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才能取得检察工作好的效果。三是毫不动摇地强化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支撑。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央“两个不变”的要求,继续保持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约束。以此为突破口,解决法律监督“难”的问题。四是毫不动摇地推进“两个活动、四个机制”这是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提升监督能力抓手。必须坚持以问题导向,以创新创优为引领,不断深化和完善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两个活动、四个机制”,促进自身严格司法,推动法律监督变强变硬,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五个过硬”。这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保证。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六是毫不动摇地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这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自觉把检察权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