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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整治司法不规范 坚持"七见"标准
时间:2015-07-3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贵在抓落实、抓具体、抓深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特别是要以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标准,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动真格、用狠招、见实效。

  努力让人民群众从专项整治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范司法行为是中央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

  坚持开门整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个渠道,全面系统梳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反映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理性、不公正的问题,勇于面对、敢于较真,对症下药、立行立改,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实行案件信息公开,丰富检察机关官方网站、检务公开大厅、“两微一端”等检务公开载体,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办案、表达诉求拓展渠道、提供便利,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

  加强案件释法说理和检察宣传工作。法律文书要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讲透法理情理,消除群众疑惑。对重要敏感案件办理加大检务听证、检务见证、检务参与、检务通报力度,让人民群众现场感受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采取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加正能量。

  把严格执行“两法两规则”作为核心要求 

  衡量和评价司法行为规范与否,首要标准就是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下称“两法两规则”)的规定要求是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关键是把推动严格执行“两法两规则”这一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而不是舍本逐末,甚至另搞一套。

  强化示范带动。在贯彻执行“两法两规则”中,湖南省检察院注重履行组织和督促的责任。目前,省检察院正在组织力量编写检察司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细化司法标准、统一司法尺度,为全省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更好地适应和对接新的诉讼规范提供基本遵循依据。与此同时,在对新增检察职能履行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电子证据的调取、开展公益诉讼等方面,分别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规程,防止出现履职缺位、错位,行为失度、失范。

  强化导向指引。进一步深化转变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形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高度自觉和自信。修订完善司法状况考评机制,重点调整和取消与“两法两规则”中的诉讼规范不相适应的考评指标,坚决不提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指标,形成正确司法导向。以规范和加强案件管理、加大个案督察力度、开展专项司法检查为抓手,引导干警时刻绷紧严格执行“两法两规则”这根弦不放松。

  发挥制度效力,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避免冤假错案是公平正义的最低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措施。

  狠抓执行力建设。为防范冤假错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追溯司法实践中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绝大多数都与违背这些要求和制度有关。要加强执行力建设,严守权力边界,发挥制度效力,既不要让制度变成“稻草人”“橡皮章”,也不要曲解制度搞选择性司法、功利性办案。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的基础上,建立检察机关每案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探索律师意见进入办案决策的程序、途径和方法,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或者减免刑事处罚、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及时进行审查,充分尊重合理意见,真正把听取律师意见作为避免冤假错案最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加大纠违问责追责力度。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努力构建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的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发生不规范司法行为时的法治状况、队伍现状、司法环境、证据标准等多方面的因素,科学界定、主动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已对涉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6名检察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在系统内外形成了强大震慑。

  从减少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两个维度平衡发力 

  在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中,既有久治不愈的老顽症,又有难以预料的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抓住不规范司法行为这个“牛鼻子”不放,从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两个维度平衡发力、精准施策。

  减少问题存量。各级检察院、各部门要分条块对自身司法办案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扫描,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伪装和变种要抽丝剥茧,还原其“庐山真面目”,列出问题清单,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整改。

  遏制问题增量。善于运用辩证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审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中可能伴生的司法难题,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从源头上扎紧诱发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篱笆。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办案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素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基础保障。

  以“七见”标准务实推进,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能满足于发发方案、开开会,要用数字和案件说话。具体来说,就是坚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标准。

  见事:就是要看清查了哪些案件,发现了哪些问题,其危害是什么。

  见人:就是要以案找人,弄清楚不规范司法行为背后的司法主体究竟是哪些人,谁是案件承办人,哪些人协助和参与了办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如何把关和决策的,是哪几个检委会委员分别提出了不同意见。

  见原因:就是要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产生根源进行深刻剖析,一定要分清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可以预见控制的原因还是无法克服的原因,以便找到对症下药的办法。

  见整改措施:就是要看不规范司法行为最终整改了没有,案件纠正了没有,非法证据排除了没有,当事人得到司法救济了没有。

  见整改效果:就是要看制度漏洞修补了没有,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如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有根本性好转。

  见责任追究:就是要坚持从严治检,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连带。

  见经验教训总结:就是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将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行成果转化,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注重抓基层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主体,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把抓基层作为重点,省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抓典型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要注重抓培育正面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也要注重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

  遵循司法规律,防止走入“误区” 

  防止做表面文章。在工作部署上,要防止喊口号、搞运动,“雨过地皮湿”;在问题剖析上,防止避重就轻,以陈顶新,应付敷衍;在问责追责上,防止好人主义,搞“下不为例”。

  防止搞急功近利。解决不规范司法行为,必须紧扣法律监督的职责,遵循司法规律,不能有半点功利主义倾向,也不能盲目求快、求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但规范司法行为要永远在路上。

  防止工作碎片化。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兼具历史和现实的时空跨度,一定要有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统筹兼顾,协力协同,扎扎实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