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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2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报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11)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助自治区党委和盟市党委做好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设区市及盟所属旗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盟分院、派出及直属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4)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5)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6)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小黑河、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保安沼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辖区的监所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辖区各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3)对各监狱移送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监狱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6)配合监所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对犯罪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认罪认错的法制教育。

  3.铁路检察院

  铁路检察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检察机关,包含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其中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直属机构。

  铁路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管辖范围内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检察官进修学院

  根据《检察官法》、《检察官培训条例》和《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全区各级检察干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任职培训、领导素能培训和专项业务技能培训。按照高检院的工作安排,承担了周边八省区的蒙语司法培训任务等。

  5.检务服务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检务服务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检务服务保障中心全面履行后勤保障的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共由12个单位构成,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检察分院、呼和浩特铁路检察院、包头铁路检察院、集宁铁路检察院、通辽铁路检察院、海拉尔铁路检察院等9家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检务服务保障中心、检察官进修学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等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截止2021年12月末,本部门在职人员508人,其中行政人员443人,参公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62人;离休人员5人,遗属6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1人。

  (二)自治区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2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检察技术信息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

  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法警支队。

  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支队。

  铁路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未变更;检察官进修学院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内蒙古自治区检务服务保障中心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完成机构名称变更。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见下表: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5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6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7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8 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9 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0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内蒙古自治区检务服务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26579.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052.49万元,减少18.55%,一是2021年智慧检务项目年初预算2938万元,此项目剩余资金1628.81万元结转至2022年;二是涉密项目影响本年减少。

  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26579.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052.49万元,减少18.55%,一是2021年智慧检务项目年初预算2938万元,此项目剩余资金1628.81万元结转至2022年;二是涉密项目影响本年减少。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2657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88.39万元,占比86.1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比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3691.32万元,占比13.89%。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2657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9.99万元,占比46.5%,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 10478.23万元,占比84.78%,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1881.76万元,占比15.22%,主要保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邮电、劳务、福利费、工会经费、水、电、取暖、物业等支出。

  项目支出14219.72万元,占比53.5%,主要保障一是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办案费用。二是全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费用。三是全区检察人员、法警人员制服及配饰费用。四是智慧检务、2020-2021年度全区检察信息化建设、电子公文系统升级改造等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尾款。五是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六是“草原英才”项目经费。七是办案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579.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8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3691.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4153.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46.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72.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543.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609.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5.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计提基数和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2.8万元,比上年减少25.2万元,下降9.4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28万元,增加5.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3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8万元,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年暂停出国考察。

  2、公务接待费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我部门2021年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继续压缩接待人次和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5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少38.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8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少22.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少15.65万元。原因如下:一是本年购置2辆执法执勤车,2021年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二是我部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1.7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6522.41万元,其中货物类2464.81万元,服务类2228.6万元,工程类1829万元。

  三、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4个,公开绩效目标23个(涉密项目未公开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95.83%。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88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术楠 联系电话:0471-462830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删除涉密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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