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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02月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助自治区党委和盟市党委做好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设区市及盟所属旗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盟分院、派出及直属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3)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4)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5)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小黑河、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保安沼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辖区的监所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辖区各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3)对各监狱移送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监狱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6)配合监所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对犯罪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认罪认错的法制教育。

3.铁路检察院

铁路检察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检察机关,包含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其中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直属机构。

铁路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管辖范围内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检察官进修学院

根据《检察官法》、《检察官培训条例》和《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全区各级检察干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任职培训、领导素能培训和专项业务技能培训。按照高检院的工作安排,承担了周边八省区的蒙语司法培训任务等。

5.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全面履行提供后勤保障的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共12个单位构成,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检察分院、呼和浩特铁路检察院、包头铁路检察院、集宁铁路检察院、通辽铁路检察院、海拉尔铁路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检察官进修学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2家,其中:财政拨款行政单位9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家。

2019年底本部门在职人员522人,其中行政人员449人,参公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70人;离休人员7人,遗属8人

(二)自治区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后,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共设有2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见下表: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4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5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6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7

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8

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9

检察官进修学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0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22327.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747.91万元,增加20.1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提前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22327.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747.91万元,增加20.1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提前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2232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51.92万元,占比98.3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375.17万元,占比1.6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22327.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847.92万元,占比48.59%,主要保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取暖、物业等支出。

项目支出11479.17万元,占比51.41%,主要保障一是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办案费用。二是全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费用。三是全区检察人员、法警人员制服及配饰费用。四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327.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5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375.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9898.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71.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公益诉讼中心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96.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583.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748.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计提基数和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7.44万元,比上年增加37.32万元,增加12.86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4.36万元,增加40.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3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28.2万元,主要因2019年出国经费存在跨年使用情况,在2019年12月借款,在2020年1月开具发票列支。

2、公务接待费10.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11.3%;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35万元,增加44.31%,主要因为2019年小黑河院和铁检分院接待任务较少。2020年我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继续压缩接待人次和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71万元,增加16.14%;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62.81万元,增加29.1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万元,增加308.33%;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82.77万元,增加543.4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我部门报废部分车辆后增购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3万元,下降16.35%;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少19.96万元,降低9.96%。原因如下: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我部门有部分车辆移交至自治区监察委。二是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进行了报废处理,今年需要新增车辆。三是我部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32.84万元,比上年减少171.63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是职能转隶,部分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33.58万元,较上年增加247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1.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我部门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面积34514.3平方米5421.28万元;共有车辆106辆2868.8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套。主要包含新楼弱电项目设备、数据中心机房设备、视频会议室设备、电子检务显示屏、LED显示屏、融媒体采编设备、电子检务工程LED显示屏、弱电设备、数据中心设备、分级保护设备、侦查指挥设备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2个,公开绩效目标41个,未公开绩效目标1个(属于涉密项目),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97.61%。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4711.7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9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术楠      联系电话:0471-462830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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