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是 | 支持IPv6网络 |
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内蒙古建设。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81人,同比下降29.1%;不捕1601人,同比上升12.3%,不捕率53.7%,同比增加11.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5950人,同比上升6.5%;决定不起诉2763人,同比上升49.5%,不起诉率31.7%,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内蒙古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70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33件,占监督数的92.1%,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48件,同比上升99.2%;已纠正1428件,监督采纳率100%,同比纯增。
3.刑事抗诉。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8件,同比下降61.1%;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6件,占审结总数的68.4%,同比增加13.6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5件,同比上升57.6%;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25件,采纳率86.2%。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57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7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9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13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1件,提出监督意见42件,其中提出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抗诉改变率100%,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51.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14件,法院同期采纳310件,采纳率98.7%。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20件,法院同期采纳419件,采纳率99.8%。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 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案件5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7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4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7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3件,法院同期采纳99件,采纳率96.1%。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4件,法院同期采纳89.95%。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3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3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6件,同比上升53.2%。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9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45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183件,同比上升37.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0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0人,不捕121人,不捕率为75.2%,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1.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5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2人,不起诉165人,不起诉率72.7%,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1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03人,占审结数的27.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0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9次;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51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0人,同比下降60%。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为4人和2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60%。
(二)民事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3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397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4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实际司法救助279人,同比上升236.1%。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956件,同比上升25.8%。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532件,占10.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424件,占89.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750件,占75.67%;民事、行政检察类551件,占11.1%;公益诉讼检察类655件,占13.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