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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一)模范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集体一等功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一)模范检察官
春 华(女,蒙古族)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白 静(女,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二)个人一等功
陈立华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承英(女)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杨丽琴(女)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三、公示时间
上述集体和个人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以上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1)6925466、4628931
附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新城区检察院以规范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突破,以队伍、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文化建设为特色,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2015年被评为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2014年和2017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16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院班子连续四年被新城区委评为“实绩突出班子”。
该院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会场、大青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等十几项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征拆工作,全力做好跟踪监督、风险评估及预警处置,有效防止贪污挪用、失职渎职和规模信访案件出现,保障了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2016年建成了辐射保合少镇11个行政村及鸿盛工业园区的恼包村派驻检察室,及时发现、坚决惩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使检力有效下沉,搭建起了“听民生、察民情、解民忧”司法服务平台。
该院聚主业、强监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新城”“法治新城”建设,2014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23人,提起公诉2557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2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9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47人,其中大要案48件9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新城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联合妇联、团委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帮教救助工作,同2009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设立时相比,新城区201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下降了79.1%,人数下降了89.3%,在校学生犯罪下降了88.9%。
该院重自强、树形象,打造素质过硬队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党组成员讲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设立“共产党员岗”,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找寻革命足迹,重温红色记忆”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让检察人员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着力培育专门型、复合型检察工作人才,积极开展和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公诉人大赛、公诉人律师辩论赛等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014年以来干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奖励300多项,3名检察官被评为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凝练 “厚德守正、尚法求真、勤政为民、鼎新致远”新城检察院训,成立检察官文联,建成院史陈列馆、党建活动室、阅览室和文化长廊,举办了检察文化周、检察系统“新检杯”体育比赛等一系列文化主题活动,使检察文化真正成为传承历史、凝聚力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该院夯基础、精管理,筑牢检察事业根基。积极打造“智慧新检”,建立网上办案系统、法律查询系统、检察专网、对外门户网站、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律师接待掌上预约和案件信息推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涵盖建立三级审查、动态评查和出庭观摩评查的多元化案件评查体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办案方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审查逮捕听证,大大提升了司法工作效率和检察服务质量。以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实现了检务公开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新拓展,官方微博微信累计发布信息7441条,在全区检察机关影响力排名始终名列前茅,微信公众号“公诉笔记”栏目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最具创意栏目奖”,连续两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临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本,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司法保障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15年被评为“全区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2016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和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自治区院记集体二等功。
该院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心职能,着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编订印发了《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增强权利保障设定,在接待室等区域配备急救用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处理犯罪嫌疑人、信访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建立电子阅卷室,完善律师接待工作制度,保障诉讼中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加强案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对涉案款物进行集中管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案件“精细化”流程监控,做出办案期限预警670余次,发布《案件监督管理情况通报》60余期。努力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和水平,构筑“规范执法防火墙”。2014年以来依法批捕936件1227人,提起公诉1539件2204人,无一错案。全力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0件152人,其中大案和重特大案件6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5亿元。
该院积极探索创新创优工作模式,着力塑造特色品牌。在全区首创“检委会委员跟庭评议”制度,通过跟庭评议,对出庭质量进行评价,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探索“检调对接”新模式,成立调解委员会,制定《“检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妥善处理30件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积极延伸监督触角,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注重打造临河检察“未检名片”,成立“未成年人维权中心”,全面开展社会调查、被害人刑事救助、“法治进校园”宣讲等工作。
该院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开辟检察新路径。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抓好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深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夯实廉政风险防控的领导和工作责任。通过挂职锻炼、外出培训、参与大要案查办等方式培养紧缺实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2014年以来共选派近百名干警参加高检院、自治区院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涌现出全区“十佳公诉人”、全区“职务犯罪实战侦查演练审讯突破优秀奖”获得者和全市“优秀公诉人”等先进典型。
该院贯彻精细化管理要义,着力搭建高效管理新平台。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流转、网上签批,案件管理实现了由“人管”向“网管”的转变,建立了纪检监察同步全程监督自侦办案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干警素质档案,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和年度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彻底打破了绩效考核吃“大锅饭”和提拔干部论资排辈的局面。
该院秉承“保障是基础”理念,着力开创检务保障新局面。公用经费保障实现大幅提升,年人均经费达到一类地区标准。积极推进“两房”建设,“两房”面积达到7700平米,完成了检察专线网、互联网、控申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检务公开大厅,即“两网三厅”建设,搭建起办公办案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更新了远程接访室、远程提讯室、智能语音会议室、信息化终端设备,多媒体和网呈会议室、新媒体工作室、远程公诉等建设有序推进,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插上了“智慧”翅膀。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东胜区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落实“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补短板、提质效、树形象”六项措施,全力争创一流检察业绩,锻造一流检察队伍。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
该院凝心聚力、同频共振,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以“八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规范建设、创新发展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践行“至诚至公、崇法崇正、惟实惟民、精专精进”的检察精神,坚持每周学习讲堂和每月爱国主义教育日制度,引领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责任担当,将服从党的绝对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作为第一原则,以优良的作风和精神状态凝聚干事创业的思想根基,连续三年被评为东胜区实绩考核突出单位,被授予先进领导班子称号。
该院立足职能、服务发展,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围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城市精细化治理以及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2014年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39件60人,开展警示教育31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868次,廉政微电影《彼岸花开》两获国内大奖。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1671件230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4737件6550人,妥善处理信访事项167件。推出“守护娜荷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牵头建设全市首家体验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推动司法保护阵地由社会、学校向家庭转移。
该院聚焦主业、锐意改革,切实增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案件繁简分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牵头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模式,累计办理此类案件655件。构建派驻公安新型侦查监督模式,介入引导侦查等制度,立案监督、追捕漏犯、纠正违法等核心数据显著上升。通过联席会议、法治论坛等不断扩大影响力,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追回欠缴土地出让金3090万元,追回企业欠缴税款406万元,督促恢复治理草牧场及林地100余亩。灵活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织,推行员额检察官跨部门办理实体性案件模式,制定《案件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责任报备制度》《司法档案管理制度》等,让权、责、利相统一,办案责任得到实质性落实。
该院苦练内功、强基固本,切实增强东胜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大力推进法律文书纠错、智能语音录入、移动检务、检委会议事决策等办案辅助系统开发与应用,建成远程提讯、远程庭审、未成年人办案区、检察综合服务大厅等新型办案设施,以智慧检务数据中心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和组建政法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建成集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为一体的“红云检察、智慧党建”云平台,党建精细化、智慧化工作经验得到当地党委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培育“爱我东胜爱我东检”团队精神,通过检察文化长廊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最美检察官评选等文化活动,把“诚、公、廉、正、真、拓、臻”七字文化理念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有机融合。以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司法业绩精准考核为抓手,建立“三晒三评”业绩考核新模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加大选先树优力度,先后有8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区检察业务人才库,92人次获上级表彰奖励。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扎兰屯市检察院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以“绿色检察、民生检察、精细检察、智慧检察”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力推进基层院建设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16年被扎兰屯市委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蝉联11届“呼伦贝尔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蝉联6届“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等。
该院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理念,狠抓素能建设,锻造一流队伍。以“尊法、为民、包容、坚韧”检察精神为引领,扎实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检察长讲党课、专家授课等方式,坚定了群众观点,强化了宗旨意识。以“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抓手,成立检察官讲师团,开展“周末大讲堂”活动,精心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着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16人入选各级检察业务人才库,32人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呼伦贝尔市十大政法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典型文化建设,远学潘志荣 “工匠”精神,近学呼伦贝尔市十大政法标兵“敬业”精神,全面展开“中国梦”宣传教育,“书香扎检”系列读书活动,举办道德讲堂、创作微电影, 建设荣誉室、检察文化长廊,引导检察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院以“司法规范化标准化”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秉承绿色理念,服务生态发展,制定出台《服务生态环境建设12条措施》,加大对破坏森林、水土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发现公益诉讼案件38条,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加大“补植复绿”等检察建议跟踪监督,督促恢复草场植被3亩,用“检察蓝”守护“呼伦贝尔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制定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4条措施》,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67次。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廉政风险”同步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85次,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和地方媒体刊载。注重化解矛盾,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69件,均得到妥善处理。积极探索“183”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变传统的“简单付款”救助为“全面立体”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15万元。设立“未检办”,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连续两年被评为呼伦贝尔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该院以“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为标准,狠抓机制创新,规范司法行为。打造“精细检察”,制定《精细化管理活动推进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健全完善队伍、业务管理制度汇编,把精、准、细、严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和检务保障各个环节。坚持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先后制定《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奖惩办法》等多项制度。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管理机制》《“点线面”工作法创新为民服务工作新机制》分获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创新创优项目一等奖、三等奖。
该院以“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基础,加强业务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打造“智慧检察”,以经费保障、“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2015年建筑面积9185.87㎡的“两房”投入使用,完成了信息化案件管理平台、网络化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建设。推行“智慧公诉”模式,“远程庭审+出庭一体化平台”启用并初见成效。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春华同志主要事迹
春华,女,蒙古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8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控告申诉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不遗余力地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事业对她的期许,累计接待2000多名来访群众,400余件案件全部案结事了。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疆最美女性”称号、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从傲荷银(汉语意思为姑娘)到检察官额吉,岁月的芳华始终传递司法的温度。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春华的身上体现的全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正是这“多”与“少”之间,让我们体味到了一名检察官身上的“司法温度”。骨子里的热情让农牧民感到贴心,小到情、理、法的开导、聊聊居家琐事,大到治国理政大政方针,春华与难缠的老上访户成为最好的朋友。近两年来,春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先后为6个遭遇不测的家庭申请救助金额30余万元。她还把看望案件中不幸的孩子当作日常工作,自掏腰包为孩子们买食品、衣物、书籍等等,仅这一项,一年就要支出2000余元。为了让孩子们快点走出阴霾,春华还通过了心理咨询师的考试,随时为孩子们做心理疏导。
从“春华工作室”到“兴安之春检察室”,名字的变迁始终承载着群众的期待。春华有句口头禅:“我有一个思考”。正是源于这句口头禅,创建了兴安盟首例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乡镇检察室,推行了“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公开答复集体访”“接访五步法则”“二元两级制”等多项工作方法。2010年,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以春华名字命名的“春华工作室”。2016年承载更多功能的“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投入使用。如今,“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在春华的带领下,走遍了科右前旗1.7万平方公里的200多个嘎查村,先后接待来访1000多次,化解社会矛盾70余件次。
白静同志主要事迹
白静,女,蒙古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2011年1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秉承法律人精神,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以严谨细致、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办案一线,用实际行动书写着检察干警的责任和担当。先后被评为 “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北疆最美女性”,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她是学习型检察官。白静同志始终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工作,先后为呼和浩特市委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5份,接受法律咨询若干次。先后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行政机关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被评为“呼和浩特市第二届十佳法治人物”。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主要执笔人完成了《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等高质量论文,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为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员集中授课,先后赴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巴彦淖尔盟等盟市检察机关实地巡讲检察公益诉讼。
在创新中成就事业——她是实务型检察官。白静协助领导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各类案件的办案管理和对下指导,作为员额检察官亲自办案80余件。近两年来,她亲自起草了《关于建立加强首府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协作工作制度的意见》《加强首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材料,亲自出庭办理了全区第一例、全国第二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推动本地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因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白静本人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
在工作中实现价值——她是公益型检察官。白静始终注重社会公益,在担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书记期间,组建了“首府青年检察志愿者服务队”,起草了《志愿者活动倡议书》,关注公益,为城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检察保障。与未检部门共同组建了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宣讲小组”,与未检检察官共同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
陈立华同志主要事迹
陈立华,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查办职务犯罪第一线,在办案中不忘初心,顶得住压力、拒得了诱惑,突出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一致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两次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 赤峰市委政法委、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作出了向陈立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不忘初心、立足本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陈立华用耐心、诚心对待群众的诉求,逐渐成长为群众满意的检察干警。2014年春节前夕,在零下20多度的天气里,阿鲁科尔沁旗某村40多名村民聚集在检察院举报中心楼下,举报村干部占用村民机动地自己耕种,要求尽快查办。陈立华耐心安抚、劝导村民,并承诺一定在最短的时间答复。随后,他顶风冒雪,带队对举报问题进行初查,迅速查实被举报村干部的犯罪事实,及时立案侦查,并将情况反馈给了村民,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善于钻研、敢于担当,多次被自治区、赤峰市两级院“点将”办理大要案件。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陈立华带队坚持“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取得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连续5年位居赤峰市检察机关首位的优异成绩,成为公认的查办职务犯罪“排头兵”,先后参与配合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办理厅级、处级大要案20人,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有声势的案件,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有力威慑。
甘于奉献、无怨无悔,全身心投入到检察事业中。多年来,陈立华奔波在工作岗位上,办案一走往往就是几个月,对家人疏于照顾,大大小小的事都是妻子一个人扛着。2015年,读大学的女儿放暑假回老家也没有见到爸爸。假期见不到,就得年底了,陈立华想了一个办法,给女儿打电话说“你作为内蒙人,咱们内蒙的首府你都没来过,你到这边来看看吧。”爷俩儿这才在呼市见了一面。
牢守底线、恪守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本色。陈立华坚持党性、严守底线,始终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从没将大案办成小案、将小案办成不立案。2017年,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以《<人民的名义>中检察官办案和现实差距有多大》为题,报道了陈立华同志敢于动真碰硬的事迹。
张承英同志主要事迹
张承英,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1年11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00余次,做到了件件有交代,案案有结果,实现了涉检越级“零上访”目标,被群众亲切称为“微笑控申接待员”。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全区最美基层检察官、2014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第五届“感动内蒙古人物”“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北疆最美女检察官”,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坚守检察事业,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张承英热衷于检察事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她充分尊重、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探索了“请”字当头、“问”字优先、“审”字贵细、“答”字在理、“帮”字贴心的“五步接访工作法”。在化解信访疑难案件时,她坚持做到熟悉案情,熟悉化解矛盾的关键点,熟悉信访人目前的工作、生活及心理状态,从中确定矛盾症结所在,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努力工作,奈曼旗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06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先进集体。
全心服务群众,是百姓眼中的“贴心人”。在张承英眼中,善良的群众只因心中有过不去的坎、解不开的疙瘩,才会被迫来上访,而解决涉检信访老案如同治病要除根一样,一些表面的诉求往往掩盖了上访人的真实心理,一定要认真分析、调研,才能事半功倍,取得实效。
在接待马大姐因高利借贷被诈骗的上访案中,张承英帮其分析案情,解释法理依据,寻找生活出路。最终在她的帮助下,马大姐心态恢复了正常,慢慢找到了生活自信。在2014年张承英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时,马大姐作为颁奖嘉宾为张承英颁奖并动情的说:“张科长不是我的亲人,却胜似我的亲人,她给了我活的希望,让我坚定了活下去的决心。”
热爱这片热土,工作做到百姓心坎里。根据奈曼旗边远农村由于交通不便,群众诉求往往难以表达的实际情况,张承英带领控申科,牵头在辖区 12个苏木乡镇设立了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采取带案下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方式,及时掌握和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在全旗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年年满意度为100%。
杨丽琴同志主要事迹
杨丽琴,女,汉族,197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94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战斗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勤勉敬业,忘我工作,凭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秉着执法为民的初心,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公诉业务能手。先后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公诉人”“北疆最美女检察官”“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兢兢业业,敢于担当,捍卫公平正义。杨丽琴从事公诉工作18个春秋,用担当和奉献书写着无悔的检察人生。她常说:“公诉工作,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她认真办理和审查每一件案子,严把事实关、法律关,繁重的案件审查任务、激烈的庭审对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始终兢兢业业,从未懈怠,承办和审批600余件案件,未出现一起生效无罪判决,办理了一批在全区、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真挚热忱,排忧解惑,践行忠诚为民。近年来,涉众型案件、网络媒体关注案件、新型诈骗案件、各方严重对立的案件逐渐增多。作为一名检察官,杨丽琴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使命,用法律人的公心、为民服务的真心、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的为他们释法说理、排忧解惑,化解矛盾。在接待当事人时,无论对被告人家属还是受害人家属,她都热情接待,以诚相待,让他们感受到法律人的温暖、感受到检察人的温情。一次次的接待、一次次的讲解,是她工作的缩影,更是她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始终践行“忠诚为民”执法理念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