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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刚决定逮捕

时间:2020-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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