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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平在任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其担任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在担任乌审旗旗委书记期间,指使他人签订合同,严重不负责任失职被骗,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