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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君,男,汉族,1965年9月生,河北大名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1983.09--1987.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92.04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书记员(其间:1988.03--1988.12涞水县东文山乡扶贫)
1992.04--1996.03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副科级书记员(其间:1992.09--1995.0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03--1998.03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正科级助检员、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1998.03--2002.03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2002.03--2003.02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003.02--2004.06 河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2004.06--2009.05 河北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公开选拔)(其间:2004.06--2005.01挂职任隆化县委副书记)
2009.05--2009.11 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9.11--2014.01 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4.01--2016.10 河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
2016.10--2018.01 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省维稳办主任
2018.01--2018.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
2018.02--202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2023.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