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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专门从事刑事执行检察的分市院级检察院。驻地在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院党组由自治区党委派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机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编委决定,党组织关系和人事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人员工资及办案办公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单独核拨。 

  1954年,保安沼地区建狱。建狱之初,主要关押的从东南沿海转移过来的政治犯和国民党战犯,最多关押量达1万多人1956年由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派一名驻场检察员担任保安沼地区劳改检察工作。1958年呼伦贝尔盟人民检察院亦派出一名驻场检察员,即由两级人民检察院共同派员驻场负责劳改检察工作。1964年,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下派6名同志组成驻场检察组(由呼伦贝尔盟人民检察院代管)。1965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文革”伊始即被取消,各项劳改检察业务由“军管会”代管。1980年,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恢复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费、人员编制、党组织关系均由自治区检察院管理。至此,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经历了由“人”到“组”,由“组”到“院”的历史变迁 

  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支队,另外在2个监狱分别派驻有检察室。建院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围绕维护和促进保安沼地区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准确把握自身定位,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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