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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林检察长在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1-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进新时代内蒙古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3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简要总结“十三五”时期全区检察工作发展成效,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68月第十七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工作要求为主线,以推进“四大检察”和队伍建设为主轴,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聚焦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司法改革、聚焦智慧检务建设、聚焦能力建设、聚焦基层基础,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各项工作持续稳进落实提升,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和指引,坚持不懈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建立“横向抓机关、纵向抓条线、重点抓支部”学习培训体系,不断深化“读原文-谈认识-看行动-见成效”学用评价机制,形成了“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工作思路,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我们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制定实施打好三大攻坚战的“20条意见”等系列举措,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建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内蒙古检察模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服务疫情防控,持续开展蒙汉双语普法巡讲,检察工作始终与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步调一致。

——监督能力明显提升。我们始终坚持将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与时俱进深化“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新理念,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用劲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弱项,用心履行新增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基本形成,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检察改革持续深化。我们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力以赴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重大责任,统筹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运行“捕诉一体”“派驻+巡回”“公益诉讼三检合一”等监督办案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分配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统管和职业保障,不断加强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破解,人民群众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发展根基不断夯实。我们始终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协同推进,大力加强基层党建,以空前力度狠抓专业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与江浙沪互派挂职、相邻院结对集中办案机制,“忠诚、尚法、包容、坚韧”的内蒙古检察精神凝心聚魂,2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353个集体、284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基层院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大数据中心、远程案件会商系统、草原检察直通车等智慧检务有效服务办案一线,纪律作风持续向好,检察工作基础更加坚实。

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自治区院历届班子接续努力、不懈奋斗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院党组和广大检察干警扎实工作、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院党组,向所有为内蒙古检察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过去五年的成绩令人振奋,经验弥足珍贵。在应对复杂严峻挑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新时代全区检察事业发展:根本遵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保证是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本立场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本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这些经验和认识,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要求。

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区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提出了内蒙古“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未来五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更好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现代化内蒙古建设。

(一)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守望相助的重要要求、“四个着力”的重点任务、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奋斗目标。2017年,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总书记欣然题词“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2018年,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提出了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三个扎实”重要任务。2019年,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提出了“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殷切期望。20197月,总书记再次考察内蒙古,提出了“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2020年,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深刻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核心要义,并提出了“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实践要求。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又专门回顾了对内蒙古工作的十个方面批示指示要求,突出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把工作做细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是引领新征程新阶段亮丽内蒙古建设的重要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对标对表,深学细悟笃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二)深刻认识全区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党中央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三大诉讼法修改,先后确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进一步强化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加重大。随着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为内蒙古推动资源、生态、区位等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也为检察职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空间。但同时,我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敌情、社情、疫情、舆情深刻变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形势严峻,民族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不容忽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激烈,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叠加,检察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全区检察机关要胸怀“两个大局”,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要求,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更实更好更有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反思检视全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政治建设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思想政治教育还不够深入,自觉站在战略全局、政治大局上推进工作,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工作的能力需要提高。在服务大局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问题仍然存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还没有成为自觉。在监督办案上,司法理念更新还比较缓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还有差距,监督不主动、不深入甚至走过场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监督质效需要下大力气提高。在检察改革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没有完全压实,一些入额领导干部和检察官“挂名办案”,亲历性、全流程、实质化办案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考核的奖惩激励“指挥棒”作用还不显著,以“案-件比”为导向的案件质量评价机制还没有完全落地。在队伍建设上,专业化程度不高,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庸懒散粗拖浮”作风顽疾尚未有效根治,极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以案谋私、以权谋利、插手干预案件,破坏政治生态,败坏检察形象。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基层院建设仍比较薄弱,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支撑和助推作用还不显著,层层抓落实的执行力还不强。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持续攻坚克难,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实现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四五”时期,全区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核心的政治能力持续提高。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持续深化。司法检察理念更加牢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

——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格局不断稳固,业务工作薄弱环节明显加强,更多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检察工作难点堵点痛点有效破解。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规范、科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基层基础更加稳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基层院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各级院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培树更多先进典型,智能化应用更加深入。

实现上述工作思路和目标,要坚持把以下工作要求贯穿始终: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行检察职责,讲政治更深更实融入检察业务,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实际行动中。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突破口,持续补短板、强弱项、调结构,着力推动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是突出创新引领。坚持守正创新,大力发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改革精神,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创先争优,努力打造更多、更亮“蒙检”品牌。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树立求真务实、崇尚实干的风向标,甘做“孺子牛”,勇做“拓荒牛”,愿做“老黄牛”,主动谋事、务实干事、努力成事,营造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三、更加注重科学理论武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全区检察机关要对标“十一个坚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刻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总书记突出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压实党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纪律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执行力。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察问责机制,加强对各级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督察,确保不折不扣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级院党组建设,规范和落实议事决策程序,突出党组对重大业务工作的审议,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扎实做好保障食药安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切实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用整体谋划、协调推进的科学方法抓好贯彻落实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我们要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服务大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四大检察”、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区检察机关要精准把握各级党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思考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发力点,精心谋划、精准履职,努力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立足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聚焦自治区党委“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总要求,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自治区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在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检察产品”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检察服务保障能力的关键问题。要持续紧盯检察工作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把“检察产品”的质量、效率、效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破解供给不足、质效不高、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检察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协调。

(三)持续更新转变司法检察理念。司法理念的现代化是检察工作高质量的重要特征。观念守旧、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是制约我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十四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十五检”会议全面系统总结、深入具体阐释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五个坚持”理念。“五个坚持”的理念,对做好检察工作具有全局性的引领和指导意义。我们要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每一个理念背后的战略考量,加快转变陈旧思维理念,切实把“少捕慎诉慎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准监督”等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让检察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更好回应群众期待。

四、更加注重系统观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我们要在系统观念下,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深入思考谋划怎样更好地通过监督办案服务保障“一条新路”“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要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理念指引监督办案,找准法律监督与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从“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高度来衡量,从人民长远的、发展的利益去考虑,坚决防止教条主义、机械司法,从而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司法为民情怀,以高质量的监督办案全力服务新时代新阶段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准确把握内蒙古作为祖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的特殊地位,始终把“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建党100周年维护稳定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北疆和谐稳定。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积极参与“反制”“铸墙”“净土”“攻心”四大工程,防范和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积极参与开展反“蒙独”分裂斗争,全力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进一步把检察环节民族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培训、办案和法治宣讲等工作当中,积极参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普法宣传,加强蒙汉双语培训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八省区蒙汉双语检察官培训,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继续坚持自治区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分市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扎实推进“六建”工作,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精准研判和打击各种新型电信网络犯罪,加强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全链条打击。自治区院设立惩治网络犯罪研究指导组,加强全区层面的研判指导。积极参与开展危害生产安全问题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自治区生产安全。

(二)主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的目标,服务自治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平等保护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打击犯罪和保障发展相统一,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坚决纠正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严格监督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持续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坚决消灭存量、遏制增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积极探索使用电子手铐、赔偿保证金等非羁押性措施。依法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为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持续推动落实检察建议”,加大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力度,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犯罪,注重查处经济金融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惩治洗钱犯罪,办理上游案件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服务“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聚焦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农牧业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严惩发展农牧产业、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农田建设、农业装备等领域职务犯罪,以法治保障绿色兴农兴牧。继续加大煤炭资源领域案件办理力度,重点关注煤炭资源领域涉权属、涉贿赂、涉税、涉环境破坏等类型案件,助力国有资产保护,堵塞监管漏洞。依法惩治危害“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和陆港空港口岸建设犯罪,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与俄蒙检察机关司法交流合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自觉护航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紧紧围绕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等重点任务,加大检察保护力度,服务促进自治区科技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的特点,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力量,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加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工作,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涉科研经费刑事案件追诉标准,防止把一般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为犯罪处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要层报自治区院审批。

(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始终用最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推进绿色内蒙古建设。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治理。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积极参与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环境保护,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一湖两海”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深入开展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压实河(湖、林)长主体责任和检察长监督责任。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提升系统化保护水平。完善跨域检察协作机制,务实深化与晋冀辽、东北三省、沿黄八省区检察机关跨界协作,加强军地协作和跨国合作,增强保护合力。完善铁路检察院主司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进铁检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大气污染、水污染、违法用地等突出问题,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惩治力度,自治区院每年要直接办理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盟市和基层院要保持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案常态化。

(五)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司法为民关键是要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目标,不断加大民生检察保障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依法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犯罪的同时,继续做好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治理。坚持“应救尽救”,推广兴安盟司法救助经验做法,构建完善与其他救助相结合的多元救助体系,以司法救助力度释放法治温度。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与农牧民群众共同守护好美丽乡村。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锲而不舍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扎实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严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协作配合,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制度,托牢群众“脚下安全”。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探索实践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助力提升食药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积极稳妥办理民生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民生领域公益保护水平。

(六)积极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认真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特点,延伸办案职能,注重诉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合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全面排查涉检信访风险点,加强重点信访人员矛盾化解,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引起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炒作等问题。继续推进蒙汉双语法律书籍下基层宣传活动,以检察普法宣传促进提高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持续落实和规范“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实行案件化办理,加强承办案件检察官答复说理工作,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和接访化解制度,提高律师参与接访比例,努力从根源上解决信访难题。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上有条件的检察院每年每项业务都要开展。首次提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听证全覆盖,倒逼检察办案能力提升。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规范、稳定适用的同时,着力在确保真实性自愿性、保障被害方权益、强化律师实质性参与、探索建立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量刑建议阐释说理、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和重罪案件适用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化解矛盾、促进治理效能。精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结合办案、选准领域, 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制发有影响、有分量的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面推开每季度公开发布监督办案数据,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五、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是核心。要紧盯制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补齐短板,推进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检察工作高质量,最核心的要求就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把精准认定事实证据作为监督办案的基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办案的基本原则,这个“事实”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检察官主观臆断和推测的事实。刑事案件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要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查补证,做到涉案全部事实证据清晰明了,坚决防止错案、瑕疵案;民事行政案件要通过审查案卷、调查核实,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审查,把审判和执行中的错误找准,做到精准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要通过积极履职调查取证,把直接损害公益、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事实、证据,全面客观查证清楚,实现维护公益精准有效。把提升法律政策适用水平作为关键。以往监督办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乃至发生的冤错案件,究其原因无不与没有真正形成法治思维、背离法治方式密切相关,无不是孤立、片面、割裂地理解适用法律,以为符合某一条文的字面含义、一些习惯做法,便是依法办案、便是落实了法治的要求。仅仅在形式上守住了“不违法”的底线,而没有对法律原意、政策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监督办案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检察官办案要注意从法的本意、立法精神上进行考量,充分把握法律法规条文背后的立法本意,深刻领会党的司法政策,深化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和国内国际形势的分析判断,洞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监督与办案辩证统一的思维。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办案就是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一段时间以来,“两项监督”出现大幅下滑,经采取措施虽企稳回升,但仍不稳定。这反映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还没有很好落实。要提高整体质量意识,自觉将监督与办案融为一体,积极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在办案中做实监督,通过办案发现执法司法中的问题,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把法律监督做细落实,延伸办案效果;在监督中办好案件,对诉讼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二)着力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检察职能融合发展,是司法办案的客观规律。随着经济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复杂,涉案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各业务条线不能再“自扫门前雪”。以民法典精神内涵规范和指引检察履职。要在“四大检察”中,全面深刻理解、贯彻落实好民法典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平等保护思想以及契约精神,特别是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决摒弃以往偏重于刑事追诉、严惩的片面做法,能通过民事法律解决的纷争,就不一定启动刑事追诉。同时,要特别关注民事法律的刑事保护,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把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民法典蕴含的权利保护理念落实到各项检察职能中,平等充分保障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重要组织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院可以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通过指定管辖、异地管辖等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协作配合,特别是对同级监督未能纠正的突出问题,上级院要接续监督,确保监督有力、到位。建立健全自治区院统一指挥、分市院主体办案、基层院有力补充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加强自治区院侦查组织指挥协调机构建设,调配建强市级院侦查办案团队,持续解决查办案件存在的地区不平衡、办案空白等问题。民事、行政检察,上级院要侧重于裁判结果监督,基层院侧重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法监督,形成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履职,法律关系复杂,不少公益损害问题跨行政区划,调查取证难度大。要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用、资源统一调配,对诉前检察建议逾期未落实、诉讼遇阻的,可由上级院提办或指定其他院办理,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不到位,是产生执法不严、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要把法律监督放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和推进,抓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制约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检察室建设,积极发挥“两项监督”前沿阵地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退侦、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问题,建立定期分析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汇总后向上级院报告制度,实现监督端口前移。用好侦查监督平台,加强对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重大法律监督案件,遇有重大事项与法院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并报上一级院。以巡回检察为抓手,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发现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深层次、机制性问题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实现巡回检察与常规监督同步发力。全面加强“减假暂”监督,转变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严密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办理流程等程序,用足用好“深入现场”“实地巡察”“讯问询问”“走访调查”等监督手段,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流于形式。常态化纠防久押不决、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民事检察部门要培育养成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注重对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深化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各地提请抗诉案件质量参差不齐、提请抗诉采纳率低的问题,盟市院提请自治区院抗诉案件的办理结果,要书面反馈盟市院检察长,强化提请抗诉案件质量监管。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质效。在加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的同时,加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持续提升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和规模。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的案件,要在深入调查分析争议焦点的基础上,积极向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释法说理,推动案件和解,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针对行政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偏低、检察建议刚性不强、对深层次问题监督不到位、典型案例少等问题,要加强精细化审查,用好调查核实权,及时总结、评选和编发办理的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案例,提升行政检察影响力。持续深耕4+1”领域案件,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在保持办案规模基础上,努力打造精品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优化办案结构,推动各地区办案均衡发展。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严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探索建立向党委、人大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备案制度。完善“三检合一”公益诉讼办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程序,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建立公益诉讼常态化“回头看”机制,每年56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上年度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检查,确保办案质效加强监检衔接,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办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互涉案件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管辖、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移送、退回补查等工作程序。认真履行互相制约的法定责任,严把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关,用好退回补查和自行补查措施,发挥好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坚决防止“勉强起诉”“带病起诉”,坚决履行好反腐败斗争重大责任。

六、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努力夯实全区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在基层基础。要从基层着手,从基础做强,从基本能力抓起,真正把基层基础建设抓好抓实、建好建强,确保全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把政治建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都对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学好党史,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这是基础中的基础。各级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学习教育转化为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动力,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在学思悟上下功夫。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是前提基础,“悟思想”是核心目标。中央明确了“铭记光辉历程、认识伟大贡献、感悟初心宗旨、掌握理论成果、传承伟大精神、领会宝贵经验”等六个方面重点学习内容。要组织干警用好《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教材,在全面系统学习党史的同时,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与学习人民检察史相联系,在学习中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要认真学好党在内蒙古的历史,深刻理解为什么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各民族的解放、平等和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更好地从共同的历史记忆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结合转化上下功夫。学习教育的落脚点是办实事、开新局。要把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更好指导检察工作实践。要把学习教育与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民生保障难题精准发力,全力服务自治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要把学习教育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结合起来,有力抓好检察环节教育引领、纠偏正向、深化整改等工作,更好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要把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贯通起来,以教育整顿成果检验学习教育成效,在整治顽瘴痼疾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持续开展政治轮训,大力实施检察长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有效提升吃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的能力,不断丰富推动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抓手,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醒认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短板,大力提升舆情引导应对能力,健全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报送、研判、处置、反馈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三级院都要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协调工作专班,切实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践行内蒙古检察精神,深入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活动,积极打造干警文化活动阵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顺畅的工作氛围。

(二)紧紧抓住关键要素,切实把基层建强。全国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基层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人”。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跟不上、“关键少数”不适应,是制约基层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新时代基层院建设,要以“四抓四提”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全区基层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抓理念,提升政治能力。落实基层检察人员政治轮训制度,对基层院开展常态化政治督察,着力解决执行力递减、工作要求变形走样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基层院党组自身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建立完善党建考核制度,压实党建责任,把一个个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定贯彻执行重大部署的战斗堡垒。抓素质,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以换届为契机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院“一把手”,按要求稳步推进“一把手”和需重点培养的副职异地交流、跨部门交流,对重要副职以及在同一执法司法关键岗位或者管理人财物的重点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干部,有计划地轮岗。推动尽快在盟市院、基层院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45岁左右、40岁左右的检察长,进一步优化基层院班子结构。大力培养选拔基层优秀年轻干部,推动各级院按同级政府部门正职领导职务至少配备一名副职,立足长远解决好班子老化问题。推广相邻院结对集中办案模式,整合相邻基层院的人力资源,在共同办案中提升能力,破解人力不足难题。分级落实基层检察人员三年全员轮训制度抓实基层培训练兵,稳步提升基层专业化能力。抓典型,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开展调研摸底,建立“推出身边典型”工作机制,大力发现和培养选树基层先进典型特别是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加强典型引领,自下而上营造“比学赶超”的争创氛围。抓品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基层院“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探索建立品牌培育、现场观摩、交流研讨和典型案事例发布制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区特色、检察元素鲜明的基层院建设品牌。基层院建设不单是基层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自治区院、分市院的领导、指导、管理责任,落实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抓实上级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联系指导基层院和基层院结对共建等工作,做好对基础相对薄弱基层院的精准帮扶。检察长要主动联系工作难度最大的基层院,推动“薄弱问题和症结”有效解决。对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基层院检察长,要进行约谈或调整岗位。

(三)持之以恒抓改革、重管理,切实把基础建强。新发展阶段,更加迫切需要持续通过改革创新破难题、开新局,通过科学管理增活力、提效力。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探索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双向选择,赋予检察官分配权和一定的人事管理、考核建议权。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检察长亲自主持检委会、列席审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听证会等工作要求。要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自治区院已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一高每年办理35全流程、亲历性、实质性案件。分市院、基层院也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办案责任,坚决杜绝入额领导干部不办案、办挂名案问题。强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业务监督管理枢纽职责,在健全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等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干警强化办案责任,努力把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都办到极致。控申部门要结合处理涉检信访,常态化开展反向审视,推动完善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法律政策执行、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做实全员业绩考评。在实现全员考核的基础上,把重心转移到提高考评质量、效果上来,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动态调整考评规则、指标体系、分值设置,研发并普及应用智能考评系统,全面实行考评结果与职级等级升降、入额退额、选拔任用、奖金分配等相衔接,突出考评“指挥棒”作用。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员额动态调整、检察官遴选等机制,实行三类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对办案质效不达标、能力不胜任、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坚决退出,真正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建立检察技术人员职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制度,完善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司法辅助警察制度,优化人员配备,围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健全完善聘用制书记员配套制度,推动畅通聘用制书记员晋升渠道。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司法行政人员“空心化”问题,既要探索在业务部门配备专门负责司法行政和综合工作的领导职务,又要积极向党政机关、上下级院推荐输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应用。全面应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围绕办案、管理、决策、公开、服务等需求,积极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大力推进远程庭审、提讯、送达、会商、阅卷、接访等系统建设应用,积极研发和引进监督办案平台,推进“减假暂”监督平台建设,参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执法司法的监督和内部制约监督,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立足司法办案特别是公益诉讼办案需要,建立检察技术协作配合机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为检察办案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技术支持。

(四)突出抓实专业化建设,切实把能力建强。着眼全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不高的现实问题,始终把素能培养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化更富实效的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积极参与政法队伍素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基层检察长素能培训和优秀青年人才培训。围绕执法司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继续推行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培训。深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与行政机关人才智力交流合作、与江浙沪互派挂职,多方位多途径选拔和锻炼人才。加大民商事、行政检察人才招录、遴选力度,补充急需专业人才,改善队伍专业结构。强化案例指导和智慧借助。树立案例意识,加强对案例的学习运用,组织检委会委员带头学习研究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学好用好“检答网”,从日常学习中提升能力。发挥好与内蒙古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建立的合作基地作用,用好专家咨询委员会,有效借助外脑智慧补齐专业短板。提升宣传引领能力。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四大检察”等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新媒体基层检察行”“走近一线检察官”等活动,努力创作推出一批有鲜明检察特点、有生动基层气息、有品质有深度的检察宣传作品,以多种形式讲好内蒙古检察故事

(五)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纪律建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对政法系统腐败严惩不贷,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就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全区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清醒认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折不扣落实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确保教育整顿高位起步、取得实效。紧扣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坚决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极少数,让“严”的主基调更加鲜明。紧盯检察办案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检察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通过个人自查、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等多种方式查找问题,坚决整治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七大顽瘴痼疾”,特别是要整治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增大、廉政风险增多的问题,横向上要重点落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纵向上要重点落实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检委会、检察长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强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完善并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对确属错案的要严格追责、依法依规惩戒。扎实做好巡视整改。抓好巡视整改也是教育整顿的重点。要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中央巡视反馈、高检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挖问题根源和政治偏差,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消化存量与遏制增量双向用力,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等机制,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推向深入。

同志们,今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内蒙古检察事业不断开拓创新,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唯有继续前进、接续奋斗才有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未来。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苦干实干,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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