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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27日 马永胜)

时间:2018-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永胜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定决议,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1408件67283人,提起公诉112055件149056人。

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打击涉枪涉爆和“黄赌毒”等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故意伤害、杀人、涉枪涉毒、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33820人,起诉56705人。连续3年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网络诈骗、涉黄涉赌、窃取个人信息等犯罪1285人。依法办理了黄国良、吴希金等人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名、利用微信朋友圈等途径诈骗上万人的案件,起诉的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3135件4046人,提起公诉5352件8111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3301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04人。认真落实自治区对外开发开放部署,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14条意见”,深入开展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专项行动,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内蒙古企业“走出去”、国际列车行车安全等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犯罪,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879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12条措施”,起诉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犯罪185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239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367人,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412人。依法办理的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挂牌督办案件。连续4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430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兴安盟分院建立“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注重办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通辽市科尔沁区院“玉琴工作室”成立心理咨询团队,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深受好评。深入开展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教育学生达25万余人。注重妇女权益保护,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3516人。坚决整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23人,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183件,让他们打得赢官司、拿得到工资。

主动融入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建成“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权益,实现了重大敏感节点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加强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122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361人。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对474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205.09万元。积极参与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建设,建成了386个基层检察室,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草原检察直通车”,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草原深处,架起了牧民群众与检察官的连心桥。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检调对接、释法说理、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通过案例解读,以案释法,引导公民尊法守法。

二、坚持惩防并举,全力肃贪反腐,为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578件8024人,与上五年相比分别上升42.6%和76.7%

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38件;要案40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6人、省部级干部2人。这五年是我区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最多、查办高级别干部最多、涉案金额上千万过亿元案件最多的时期。2017年,在职能划转、10月份不再新立案的情况下,全区检察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查办职务犯罪914件1660人,与2016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6.8%和14.2%,保持了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质效不降,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自治区院承办了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涉嫌受贿案、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原中管正局级)涉嫌受贿案。在查办孙怀山案件过程中,自治区院专案组克服查办对象身份特殊、案件重大敏感、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等重重困难,分赴16个省市、35个市县,行程上百万公里调查核实证据,形成84册1.5万余页的案卷材料。该案得到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43人,查办“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492人。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办行政执法人员1592人、司法工作人员440人。

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837人。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以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26人。连续3年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治区院对察右中旗和扎赉特旗巴彦套海嘎查进行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巴彦套海嘎查还被选作帮扶先进典型,受到自治区100多个单位的观摩。

严肃惩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积极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全区反渎立案数增幅、人均立案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查办重特大案件631件,处级以上干部99人,与上五年相比分别上升91.8%和110.6%。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266人。

深化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深入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1万余次,提出预防建议1869份,推动建立制度1164个。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提前为2.4万余名备选、候选干部打好“预防针”。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提供互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余万次,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区三级院建成了网上警示宣传教育平台,这在全国是首例。与邮政公司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组建志愿者服务组织,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职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全区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834个,已转隶检察人员1419名。全面清理案件线索,抓好线索移交和未结案件办理。研究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衔接机制,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三、强化诉讼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342人,无社会危险性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8350人;不起诉5503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728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采纳3530人。依法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温忠诈骗申诉案由两级法院历经四次裁判,有罪判决均未得到纠正。自治区院审查该案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最终改判被告人无罪。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优秀案件”。在全力支持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改判无罪的同时,检察机关深刻反省,出台防冤纠错、守住司法底线的23条刚性措施,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源头预防和发现纠正长效机制。实行律师网上预约查询、电子阅卷,建立律师控告申诉专用通道,对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43件,监督撤案1970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251件次,追加逮捕、追加起诉5572人。国山等4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潜逃22年被抓获后,自治区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该案成为全国核准追诉类范例。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排除非法证据259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909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70次。金凤霞合同诈骗案经自治区院支持抗诉后,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撤销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422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350人,羁押5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给予表彰鼓励。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661件,审查处理18449件。与法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沟通机制,依法提出抗诉951件,法院采纳550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16件,法院采纳1292件。对民事执行不当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723件,法院采纳4394件。与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支持、帮助法院化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3677件,检察环节息诉1209件。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4265件,被采纳检察建议4026件。

加强规范司法常态化监督。强化问题导向,2013年开始,探索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和“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并将抽样评估向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延伸,建立了“两个活动、四个机制”,在严格司法、强化监督方面打出了“组合拳”,形成了规模效应。五年来,通过“两个活动、四个机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整改,极大地提高了司法规范化水平,这一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持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规范化建设,自治区院多次在全国介绍经验。强化对派出所执法的常态化监督,2014年会同公安厅对全区440个派出所的刑事执法情况开展检查,2015年建立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2017年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派出所派驻建立84家检察室,通过拓展监督范围和途径,提升了监督实效。

四、狠抓科学“施工”,全面推进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落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央四项改革全面推开。全区择优选任首批员额制检察官2458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2%,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到岗。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全区统一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办案组织,系统搭建了“1+7+9”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框架,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合理授权的同时,以随机分案、业务管理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为支撑,对检察官履职进行全面动态监督,促进了司法办案提质增效。从2016年10月新的办案机制运行后,全区入额检察官办案101973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案15689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职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工资薪酬政策基本落地。盟市、旗县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展开,内部层级管理扁平高效。

圆满完成公益诉讼试点任务。我区作为全国13个试点省区之一,两年试点期间,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2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76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林地、草原13万余亩,督促531家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整改,督促收回欠缴的国土出让金4386.6万元,监督撤销违法发放的近4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区试点工作评估后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区试点实践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提供了完整的案例样本。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66名,适用新规则监督案件139件。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建成了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代表委员联络平台、“两微一端”四项并重的检务公开系统,检务公开从被动查询向主动推送转变,实现了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万余条、重要案件信息8千余条、法律文书5.4万余份。

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队伍素能明显提升。

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19条意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笃思践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政法干警“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整顿建设,认真抓好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自治区院的反馈意见认为,自治区院领导班子“四强两到位”。全区检察队伍中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五年来共有365个先进集体、604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潘志荣、韩丽春、孟志春、贺希格、贾岐忠、张承英、王海萍等一批全国、全区先进典型,树立起了我区检察队伍忠诚为民的良好形象。潘志荣同志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北疆楷模”、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和“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并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坚持素质兴检。实施人才强检工程,培养全国、全区检察业务专家2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到89.6%。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分级分类培训11888人次。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培训模式、“案子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实战练兵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建成全国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培训基地,为全国蒙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健全检察干部选任、考评、激励、保障机制,为人才发展营造成长环境。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抓实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四风”。深入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和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从严从实开展巡视巡察,实现系统内巡视全覆盖,对基层院的巡察全面推开。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深入整治工作粗放问题。建立检务督察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问题,规范检察人员职务行为和社会交往行为。严肃检察纪律,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04人。

坚持科技强检。自2014年起,全区三级院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监管、办案数据网上生成。开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建成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开展法律文书纠错、量刑建议、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全区三级院全部实现网上办公办案,信息化应用程度、软硬件建设水平、科技装备和手段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实施基层院建设五年规划,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八化”示范院创建活动,11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和最大优势。五年来,我们主动接受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治区院先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侦查监督等项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所有议案、提案和建议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定期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座谈、观摩庭审,真心实意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制约,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繁荣进步,检察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五年来,体现检察机关办案力度、监督质量的主要数据呈现“十个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33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我区全部进入第一、二方阵,其中17项进入先进行列,自治区院先后30余次在全国介绍经验,检察委员会工作、查办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基层院建设等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五年,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心全意服务大局、用心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五年;是检察机关深刻转变司法理念、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弛而不息改进司法作风,检察公信力不断增强的五年;是检察机关建设过硬队伍、强化内部科学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有待提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更高期待还有差距;有些改革配套措施尚未完全落地;智慧检务工作欠账较多,检察工作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队伍的司法理念、能力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司法不规范问题尚未彻底根治等等。我们要紧盯问题,认真解决。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区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强化思想武装,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毫不动摇地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第三,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惩治犯罪等职能作用,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四,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认真履行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建立线索移送和处置机制,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提高监督能力,强化各项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七,把深化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把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提高到新水平。

第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更大的决心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拓全区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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