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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9日 马永胜) 

时间:2015-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永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做到贯彻“8337”发展思路积极主动,保障民生措施有力,惩治腐败依法从严,法律监督公正高效,自身监督认真严格,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

围绕自治区党委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为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9项措施,指导全区检察工作。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经营、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16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去年,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类案件72件83人、起诉89件130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宁虹非法集资50.5亿元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宁虹被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88人。促进依法行政,查办行政审批、资源开发、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城市建设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31人。维护金融秩序,自治区检察院查办了内蒙古银行原前后两任董事长杨成林、姚永平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服务国企改革,查处国企管理人员贪污贿赂案件209人。保障国家重点投资,对92个投资过亿的重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积极服务北梁棚户区、铁南棚户区改造工程,在棚改区设立检察室、巡回工作点,通过发放检民联系卡、开通微信,接待居民法律咨询,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现场监督拆迁,组织参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对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专项预防等措施,主动作为,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保障棚改项目顺利推进,得到当地干部群众普遍点赞,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嫌疑人205人,查办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9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026件,相关部门采纳1005件。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满洲里市检察院在口岸设立检察室,服务“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建设查处了满洲里市原政协副主席李吉瑞在担任旅游局长、负责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期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特大案件。该案的查处,优化了口岸投资和旅游环境。

二、积极投入平安内蒙古建设,打造祖国北疆和谐安宁的亮丽风景线

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化解矛盾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3283人,提起公诉28704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6995人,提起公诉9859人。被告人王怀东等13人在乌拉特前旗、五原县周边农村设赌场放贷,帮人索债,敲诈勒索,为非作歹;被告人马兴旺等11人在包头城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奸抢劫,无恶不作。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铲除了这些黑恶犯罪团伙,还地方一片安宁。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4254人、不起诉1515人。加强释法说理,疏导化解矛盾,努力促成刑事和解623件706人。延伸司法办案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协助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法律宣传进农村牧区活动,促进群众学法、用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高度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检察室326个,在居住分散地区设置流动检察站,聘请检察联络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接受法律咨询14537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392件。依法监督惠民政策的落实,查办教育、就业、医保、社保、低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44人。查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职务犯罪167人,查办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诈骗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317人。包头市检察院组织力量查办了达茂旗农牧业局副局长孙晓宏、固阳县农牧业局副局长丁亮等5人在发放农机补贴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并案侦查了相关联的诈骗案件16人,追缴补贴资金近千万元。依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381人。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承包人于起桩恶意拖欠67名农民工40多万元工资并潜逃,根河市检察院监督立案并督促追逃、依法提起公诉,追究了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为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对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9件1610人,同比上升11.9%和17.1%,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亿余元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件近件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在查办案件中,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大案699件,同比上升27.8%。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人,同比上升75.4%。依法立案侦查、逮捕了张继平、王会师、沈佳等11名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厅级干部二是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组织开展了危房改造、农机采购补贴、国家菜篮子工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布鲁氏病防控、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等多个专项检察活动。查办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626件1086人。仅通辽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侵害农牧民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就查办村干部贪污犯罪48人。三是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183名腐蚀、“围猎”干部的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四是坚持法治反腐,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慎重地查处每一起案件,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去年,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1301人,法院已判决79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预防工作。推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各级党委报送报告114件,自治区和盟市、旗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20件次。建设警示教育基地257个,其中4个被评为全国“百优基地”。加强预防宣传,开展警示教育4249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章建制的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439个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万余次。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创作廉政公益海报、宣传短片,7部微电影在全国评比中获奖,其中杭锦旗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一叠白纸》获得一等奖。该片被各大网站转发,点击率超过68万次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认真落实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以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的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打出了“3+1”的组合拳,推动了诉讼监督的全面开展。去年,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21人,纠正漏捕漏诉990人;对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177件;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实刑的比例同比上升12.1%;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47人,同比上升172%。认真解决“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花钱捞人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了78名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罪犯,监督收监36人内蒙古森工集团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王毅新,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服刑不到三年时间里三次减刑达8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后,法院撤销了错误的减刑裁定。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98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12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33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157件。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努力让耐心倾听成为检察官的一种品质,坚决纠正阻碍当事人、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切实加强人权保障;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发现错案及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解决在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自治区检察院迅速与公安厅联合召开三级视频会议,对联合评查报捕案件中发现的侦查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逐项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会签下发了关于规范刑事侦查、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全区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67件,同比上升44.7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16件,再审改变原判决163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73件。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执行、超标的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90件,法院采纳848件。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联合制定沟通机制,促成多年积案达成和解53 件。2008年,准格尔旗国土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22户村民的违建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经过一次行政复议、三次法院审判后,22户村民一直申诉。检察机关审查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没有简单一抗了之,而是与高级法院多次深入实地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化解了沉淀6年的官民积怨

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去年共查办公、检、法、司机关人员职务犯罪95人,同比上升9.2%

五、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积极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调研论证、方案起草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启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项改革试点。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方面,建立了统一网上公开系统,从去年10月1日起至12月底,共公开重大案件617件,生效法律文书96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5407条。创新检务公开形式,各盟市地区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84个基层检察院开通微博,70个基层检察院开通微信。内蒙古检察官方微博荣获“西北政务微博影响力奖”,官方微信在法制日报发布的2014年度“十大检察院微信传播力排行”中名列第四。通过检务公开,既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又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倒逼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方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厅会签文件,并将赤峰和通辽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在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监督案件范围和程序、保障知情权等方面正在进行试点探索。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已成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渠道。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引导群众将司法诉求回归到司法轨道上解决。去年,全区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0235 件,同比上升91.4%,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受理4075件,同比增加4倍。全区审查处理10002件,占受理总数的97.7%。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公安厅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司法厅、律师协会及17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全区把控告申诉大厅与检务公开大厅结合起来建设,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一起,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完成了自治区检察院与各盟市旗县检察院、全区三级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建设,实现了视频互通,让群众少跑路就能够面对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积极开展文明接待窗口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张章宝工作模式,拿出最优秀的人员、最好的设施、最好的场所接待服务群众1999年,被告人李晓龙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母多次到呼进京上访。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同时,会同当地党委政府,主动上门讲解法律政策,多方协调给予生活救助,终于使一起长达15年的难案息诉罢访。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高效行使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干部包联盟市分院进行督导。许多盟市旗县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走在当地的前列,形成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正能量。继续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压茬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去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作为中央巡视新规后第一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的单位,得到了巡视组的“四强、两到位”的肯定和评价。坚持不懈地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年培训各级院领导529人次,分级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班438期,培训18796人次,分级组织岗位业务竞赛141期。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控申、民行、技术等门类的业务技能竞赛和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评选出全区业务能手67名。深入开展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全区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涌现出了检察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敖汉旗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孟志春、韩丽春,“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贺希格等一批先进典型。开展明察暗访,全覆盖、拉网式督察落实八项规定、纪律禁令情况。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并将不规范司法行为制作成专题片,直观展现问题,引起了全区检察人员的警醒。对违法违纪案件坚持零容忍,查处22人,同比上升69%。

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总结2013年评估工作经验,完善评估方法,突出纠错问责在盟市地区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随机抽取锡盟检察分院和阿巴嘎旗检察院开展了评查。召开全区三级视频会议对评查出的办案违法违规、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整改。对查出的3起违规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并对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进行了问责。延伸抽样评估工作,对呼和浩特、包头两个市公安局和所属4个分局的444件报捕案件,对通辽市中级法院及科左中旗法院的650个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抽样评估,深入查找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总结这些活动的做法,自治区检察院形成了科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问责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的工作方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专门报道。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自治区检察院推动工作创新创优评选产生了2014年度24个新优项目,引领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根据新要求抓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编纂制作《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电子书、执法办案流程图。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部实现了网上办案,运用统一的网上案件管理系统开展了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推动网上办公、网上队伍和院务管理。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部建成了门户网站,形成了以自治区检察院为中心的全区检察门户网站集群,信息化建设跃居全国先进行列。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17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确保了全区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召开专门会议,推动“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自治区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和上门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盟市旗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得益于自治区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还没有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查办大要案件的信心和勇气、敢办善办的智慧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机关内部执法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面对依法治国新要求,面对开放、透明的执法司法环境,检察人员的执法司法理念、法律素养、办案能力还不适应;违纪违法案件仍有发生,“庸、懒、散、粗、拖、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下大气力解决这些问题。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的制度,切实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认识、适应、引导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七个围绕”上聚焦发力,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开展自治区“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程中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和预防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全力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力做好反恐怖反分裂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继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引导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继续加快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信访主渠道。

第四,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坚持法治反腐,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第五,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履行好监督职责。要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伸张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第八,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要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打造祖国北部边疆更加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1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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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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