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11月27日 郑锦春)

时间:2014-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11 27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锦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马永胜检察长的委托,代表自治区检察院,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基本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为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抗诉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全区检察机关以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为目的,通过抗诉启动法院再审程序,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7997件,立案审查6281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 981 件,法院再审审结599件,其中改判21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8件,调解结案110 件,再审改变率73% ,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巴林左旗林东镇某村委会与某公司违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侵害了900多名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案诉讼长达6年,两级法院均未解除合同,导致多次赴呼越级集体上防。2010年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依法提出抗诉并跟踪监督,法院再审改判解除了承包合同、赔偿了村民损失。一起集体上访老案得到妥善解决,息诉罢访。

  (二)积极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提高办案效率。全区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协调,在全国较早开展了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工作,既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2008年以来,全区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6件,法院已采纳进入再审296件,采纳率62.2%1989年库伦旗皮某某时年7岁)被距地面很低的变压器电击伤,致双臂高位截肢。在多方反映未果后,以损害赔偿为由将当地镇政府和农电局诉至法院,但两级法院均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赔偿请求。皮某某全家生活极度困苦,20年来一直上访。2010年自治区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认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依据不足,遂将该案列为当年的重点案件,专门派人与高级法院沟通协商,取得共识后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高级法院很快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通辽市中级法院再审。今年8月,通辽中院改判由两被告赔偿皮某某人民币59万元。因伤致残23年后,皮某某的合法权益终获司法保护,全家生活困境得以改善。

  (三)注重和解息诉工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司法权威。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在案件受理、审查、提请抗诉、再审等各个环节,都注重引导和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不断完善民行申诉案件说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排查研判和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实行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终止审查的“三不一终”案件的答复函制度,主动把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容易接受的方式,做好释法析理和服判息诉的疏导工作。 2008年以来,全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制作答5700余份;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6000余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了大量艰苦的服判息诉工作,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了上访事件。如察右前旗赵某之子在打工期间死亡,因人身损害赔偿不服法院判决,将尸体长期停放,多次越级上访。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遂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帮其办理了低保,使赵某有了生活的依靠和希望,诚心服判息诉,从此不再上访。

  (四)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注重通过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查找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推动了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200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726份,采纳回复630份,采纳率为86.8%。如东胜区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案件时,发现一些单位向铜川镇泄洪河道内违法倾倒废土,影响泄洪功能,对整个铜川镇及周边群众构成严重威胁,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该部门及时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依法开展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监督工作,促进公正规范执法。2010年“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下发,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和执行监督案件中,依法加强了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监督工作,对审判、执行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失职、渎职行为适时开展诉讼违法调查核实等工作。针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诉讼违法情形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 186份。

  (六)依法查办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严惩司法腐败。把纠正错误裁判与打击司法腐败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办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00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线索113145人,有关部门立案侦查4975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865人。2010年,在高检院的领导下,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办我区部分法官滥用审判权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法官、律师、诉讼代理人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行贿、帮助伪造证据系列案件2828人。案件查办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积极配合和支持,高级法院还以此为契机集中开展了教育整顿活动,对数十名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纪律处分,纯洁了法官队伍,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启动了执行监督改革。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全区检察机关从2009年开始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2011年我区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12个试点省区之一。我区又确定四个盟市为试点地区,监督纠正了一批执行违法、执行不当案件。2009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51件,立案监督741件,法院已采纳584件,采纳率达78.8%,全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被评为2011年度“百姓关注的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呼伦贝尔市院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探索调解监督。目前,调解已经成为审判机关结案的主要形式,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调解、恶意调解以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调解的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上半年,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借款纠纷调解案件时,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调解,转移财产达四千余万元,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使这起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得以纠正。三是继续探索督促履行职责和支持起诉工作。针对一些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08年以来,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819件,支持起诉案件110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5.3亿元。

  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厘清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民事、行政案件不断增加,新型民商事案件不断涌现,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追求司法公正的诉求更加强烈。如何使民行检察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检察机关面临的全新课题。全区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少数错误裁判对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的极大危害,充分认识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20111月全区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和20128月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属性、定位、发展模式、工作格局等基本问题,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构建以抗诉为中心,以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建议更换办案人等多种方式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以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基本目标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严格执法与维护群众利益、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等重大关系,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理性监督、规范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契机,加强了外部监督协调机制建设。2010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自治区检察院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决议》的良好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并将2011年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开展专项活动。下力抓了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外部监督环境和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了检法两家以联席会议为核心的联系制度和良性互动,实现了沟通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了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

  (三)以不断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水平为目标,加强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严明办案纪律,严禁以案谋私,引导检察人员自重、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采取充实、调整、引进并举,充实办案力量,改善民行检察队伍结构。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组织考察、评比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民行检察队伍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在《内蒙古检察》、检察局域网上开设民事行政检察专栏,促进了学习和研究氛围的形成。

  (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案件审核审批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监督质量和效果。二是建立案件跟踪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规范化和执法水平。三是探索“检调对接”矛盾化解机制,把运用息诉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四是建立完善民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纵向上,实现对全区三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资源的合理调配;横向上,建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发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相互配合机制,发挥综合监督效能。机制建设的加强,极大地推动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效果。

  (五)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区检察机关始终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高检院决策部署和要求。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转办、交办案件。今年初,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每位院领导按地区包片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汇报检察工作、经常性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几年来,全区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民行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不适应,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督能力、水平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还不适应工作需要,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发现和纠正违法、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亟待提高。特别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由过去只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扩大至民事诉讼全过程,还明确将执行监督、调解监督、以及诉讼违法监督等纳入检察范围,监督范围更广、工作量更大,办案时限和程序要求更严格,任务更繁重,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会更加突出,影响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执法办案规范性不够,执法作风还需要改进。民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监督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

  党的十八大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全区检察机关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8月份,第十六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将“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确定为未来几年全区检察工作的主基调。全区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明确以构建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为重点,以理念、能力、机制建设为关键,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围绕主题主线,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水平。坚持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局工作的决策部署,找准民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促进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调节民事行政关系等为重点,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围绕全区科学发展大局,加大对涉及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文化产业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继续探索开展涉及公害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社会管理的政务环境。

  (二)高度关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办理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坚决监督纠正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错误裁判。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困难求助,使民行检察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强化检调对接和释法说理,把抗诉与息诉、纠正违法行为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三)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重要契机,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民行检察工作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认真谋划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强化工作方法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级院各负其责、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的民事行政检察立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民行检察工作能力和监督效果。

  (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和自身监督,大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民行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结合起来,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办案力量,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民行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报告,是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也是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我们要认真抓好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民行检察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