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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11月27日 马永胜)

时间:2014-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1127日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查办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201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适应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自治区检察院深刻认识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对于促进反腐倡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把查办工作放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和把握,认真分析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新形势,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措施推动工作开展。20121月至今年10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022366人,提起公诉1901人。查办案件工作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反贪、反渎工作明显加强,查办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2012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03750人,同比上升9.69%17.3%;渎职侵权案件177256人,同比上升13.5%6.7%

二是今年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升幅度明显提高。1-10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77960人,同比上升16.3%24.8%;渎职侵权案件245370人,同比上升45.8%49.8%。查处人数比去年分别提高7.5个和43.1个百分点。

三是立案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012年查办职务犯罪大案397件,要案35人,同比分别上升26.8%34.6%,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29人,厅局级干部6人,为近年来查处较多的一年。今年1-10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401件,要案41人,同比分别上升28.1%41.4%;渎职侵权大案124件,要案12人,同比分别上升63.2%140%

四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在查处的案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1000万元以上的56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1件。这么多特大金额的案件在以前是少见的。如查办的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忠受贿、滥用职权案,涉案金额均在数千万元以上。去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同比增加了5倍。

在组织领导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自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依法查办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查办案件既要依法进行,又要积极稳妥,不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查办的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薄连根玩忽职守、受贿案,涉及大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5000多个就业岗位的农贸市场运营,还有可能导致大量招商引资项目中断和资金抽回的风险。自治区检察院通过采取恰当的办案政策和措施,既依法查处了案件,又保证了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再比如,针对一些行业“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去年以来立案侦查产业转型升级、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25277人,净化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自治区检察院紧密联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提出并实行了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十五项检察措施,推动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二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依法查办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查办涉农涉牧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三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补偿、退耕还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保等环节贪污贿赂案件279454人,发生在涉农惠民、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56373人。依法查处了巴彦淖尔市农机系统32人侵吞、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贪污贿赂案,乌海市乌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林、区党委宣传部部长杨忠军等27人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的骗取拆迁补偿款贪污贿赂案,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郑立国玩忽职守致使100多人非法获取低保金案。这些案件的查办,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依法查办与源头预防的关系。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查办与预防同步开展,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全区三级检察院单独或与看守所、监狱、大型企业合作建立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57个,用查办的一起起案件教育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主动介入今年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快速客运铁路、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建设、满洲里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等89个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蔓延的原因,去年以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363篇,其中391篇被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促进了预防工作。今年,自治区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全区侵犯社保资金犯罪案件增多、涉案金额增大、尤其是侵犯低保和大病救助资金额达千万元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检察建议,引起了高度重视,推动了有关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四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依法查办与保障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既执法如山,依法办案,又坚持人性化执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用教育、温情和文明执法行为感化犯罪嫌疑人。如在查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额尔敦仓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虽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和工作量很大,但是办案人员昼夜工作,加快办案节奏,在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都没有出现超期羁押问题。在审讯过程中,当日的讯问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承受程度,并且审讯语言规范、文明,充分保证了犯罪嫌疑人权利。考虑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实际情况,专案组还先后三次安排额尔敦仓给其年过八旬的父母打电话进行安抚。额尔敦仓案发后,其妻一直住院治疗。专案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通过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发动其亲朋好友出面做她的思想工作,指派专人多次前往医院探望,并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医疗费用和生活所需。这些入情入理的工作,促使她感化转变,从案发初期拒不配合,到后期主动向专案组上缴涉案款物及众多用赃款对外放贷、投资等涉案的书证,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公正处理。

二、加强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从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和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两方面入手,加强沟通协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查办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在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方面。一是畅通案件来源和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群众举报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自治区检察院今年6月建立了网上举报平台,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与自治区公安厅会签《关于建立侦查情报信息协作机制的规定》,实现了涉案人员及其重要关系人在户籍、车辆等背景信息,以及住宿、上网、出入境等轨迹信息与公安情报网的共享。二是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分工履职、依法办案、协调配合”原则,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机制。去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运用这个机制,与自治区纪委协作配合查办厅级干部8人。加强与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大力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上级检察院交办、提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加强了对查办案件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提高了突破案件的能力。四是不断健全侦捕诉协作与监督机制。坚持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推行侦查部门派员旁听庭审制度。严格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侦查取证合法性的审查监督。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2012年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分别上升4.2个和0.8个百分点。

在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方面。一是探索建立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机制。检察工作因专业性、保密性强,问题一般很难被外界发现。为推动自身查找问题,今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选取一个分市院和一个基层院,组织全区149名业务专家和骨干对两个检察院2012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和各项工作逐件逐项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评估。最终查找出682类办案瑕疵,其中自侦案件在办案质量、规范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37类。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召开三级院视频整改会议进行讲评,举一反三,推动了工作标准不高、执法不规范,以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这次抽样评估的经验,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一年一次的上查下、两年一次的下查上、并邀请专家参与的常态化抽样评估机制。它使我们找到了一个查找问题、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促进了每一起案件的依法、规范、公正办理。二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六年试行,全区检察机关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监督范围确定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引入,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透明度,加强了对办案关键环节的刚性监督。全面实施以来,已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4起,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三是在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改革审查逮捕制度,严格实行自治区院以下检察院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制度。从2010年全区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经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773人。四是严格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按照“全面、全部、全程”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从20125月起,要求侦查部门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询问证人和搜查、扣押时必须进行录音录像。五是将原先的案件分散管理改革为集中、统一管理,全区各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其中94个院案管机构得到了编办批准。并从今年1226日起,全区检察机关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全面实现对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和实时监督。六是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今年917日,开展了主题为“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开门纳谏”的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区和媒体代表到检察院参观、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制约,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主动运用诉讼制约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正。

三、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队伍是根本。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自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来抓,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做到政治过硬。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实践活动,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着力解决队伍在指导思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办案效果。

二是加强专业素质建设,努力做到业务过硬。近年来,扎实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强化了实战训练,切实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把握政策的能力。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去年以来组织培训班9期。加强侦查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选拔全区优秀侦查能手,建立反贪反渎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人才库,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形成了一支查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队伍。

三是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作风过硬。深入开展“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和“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活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违法违规办案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推行了每办理一案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填写的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的回访反馈卡的“一案三卡”制度,推行了对案件办理终身负责的执法档案制度,用制度机制约束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明了办案纪律。开展明察暗访、现场督察,保证了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

查办职务犯罪是一项高智能、强对抗的工作,任务重、风险大、压力大。许多一线的同志长期处于高度紧张、超负荷工作的状态,特别是在当前检务保障欠缺、侦查装备缺乏的条件下,成功地查办一起案件,需要侦查人员付出更多的艰辛,全区每年都有不少同志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执法为民、刚正不阿、无怨无悔、恪尽职守的精神一点一滴地推动着当代检察官这个职业群体优秀品质的形成。

四、当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一些地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碰硬、不愿办案,办案力度有待加大。

二是执法观念和理念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单纯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现象,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预防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果。

三是队伍能力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和侦查骨干缺乏,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相当一部分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的现代化装备缺乏,影响办案工作的开展。

四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干警还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五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还不健全,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担心办案影响发展,办案工作存在不少干扰和阻力。

六是有些政策规定如反渎局长高配,在近一半的盟市、旗县还得不到落实。

七是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比较突出,去年以来全区职务犯罪免缓刑率高达81.7%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检察院要认真研究,积极努力推动解决。

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大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对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一是要紧紧围绕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8337”发展思路,是自治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着眼内蒙古长远发展提出的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大局,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树立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要深化侦查工作改革,健全侦查工作规范和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

三是要认真研究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不断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以及法院、公安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检察机关将以这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不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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