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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8日 邢宝玉) 

时间:2014-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起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服务和保障措施。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富民强区服务的意见》,指导全区检察机关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一是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36人,起诉909人,同比分别上升32.4%和12.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119人,起诉143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批捕侵犯注册商标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35人,起诉212人。二是依法解决制约发展、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办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7件;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发生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42件;组织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9件。三是全力办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重点案件。对锡盟发生的两起引发群体性聚集事件的刑事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和当地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迅速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既紧密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大局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725人,起诉24409人,同比分别上升6.9%和21.0%。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9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对未成年犯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二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制定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信访总量的意见》,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和清理越级访重复访专项活动。全年检察系统受理的申诉案件数同比下降26.9%。上级交办的涉检进京访积案、自治区检察院向下交办的重复访案件全部得到化解。对807件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息诉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积极推进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等机制建设,继续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不断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大力推广以“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为内涵的张章宝工作模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积极参加“打四黑除四害”、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13339件次,督促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59人。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牧区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涉检舆情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了法律法规在社会管理中的正确实施。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建设,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促进基层组织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到目前,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的工作范围覆盖了全区66.1%的乡镇苏木,全年共受理来信、接待来访1651件,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77件、协助初查205件,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1314次,参与社区矫正815件次,调处矛盾纠纷287件,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三、严惩职务犯罪,强化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维护民生民利、维护司法公正出发,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加强与纪委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贯彻“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彰显效果、保证安全”的方针,以深入开展查办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15件905人,同比分别上升0.7%和2.0%。其中,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13件,同比上升11%。年度起诉817人,法院审结784人,作出有罪判决778人,有罪判决率为99.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同比上升128.7%。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依法查处73人,同比上升40.4%。
    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区三级检察院成功举办了具有我区特色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内蒙古巡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政领导和13万多干部群众参观了展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氛围。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全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到4173个,继续推进“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自治区检察院重新建设了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全区已建成警示教育基地160个,全年开展警示教育2936次,受教育面达39万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的预防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预防795件,提出预防建议1733件。探索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向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协助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单位5811个、个人2497人,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以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契机,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部署开展了“诉讼监督年”活动,推动了诉讼监督的环境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机关沟通协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联系制度,会签了6项法律监督的重要文件,建立健全了几个诉讼环节强化监督的机制。各地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监督年”活动的部署,全面加强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422件551人,其中起诉207件301人,有罪判决203件287人;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231件。继续在全区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11770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着重监督纠正违法取证以及漏捕、漏诉等问题,追捕611人,追诉609人,同比分别上升30.6%和1.8%。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积极配合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开展了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件,同比上升1.2%。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提高整体监督效能。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14件,同比上升11.7%;提出抗诉231件,同比上升27.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3件,同比上升11.8%。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在几个盟市已进行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两高”有关文件精神,与高级法院协调,在呼市、包头、赤峰、乌海4个市开展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试点。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突出抓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认真开展了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全区看守所、监狱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和久押不决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动。检察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72人,同比上升44.4%。依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公安、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件60人,维护了司法公正。去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各盟市检察(分)院和基层检察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的支持,加强了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了全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诉讼监督年”活动的情况,开展了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突出事件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经过逐级推荐审核,在上报的21件突出事件、106件案件中,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产生了8件全区突出事件、20件全区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被评为内蒙古“201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常抓不懈。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住检察人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上级院抓下级院的系统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选树先进典型,深化“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在继续学习宣传张章宝先进事迹的同时,又树立了小黑河地区检察院驻内蒙古第三监狱检察室主任孟志春这个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了全区检察机关涌现出来的70个先进集体和147名先进个人。制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推进了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级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了党组的领导能力。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了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巡视、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充分发挥干部协管职能,认真开展基层院检察长任职备案工作。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34.6%。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行集体学习制度,提高议事议案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抓好政治理论、专项业务和新进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创办了网络学校,推进网上全员培训。全年共培训各类检察人员9452人次,全区人均培训1.5次。选送126名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市检察(分)院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组织18名全区业务骨干赴法国学习培训,选派40名年轻干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机关和自治区内挂职锻炼。专门举办了蒙文蒙语诉讼培训班,培训双语人才120人。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深入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考试培训,全区检察机关通过258人,通过率达到46.6%,再创新高。继上年评审全区公诉、反贪、反渎类别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之后,又开展了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控申检察、民行检察类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评审工作,全区检察业务专家达到15人(含全国1人),检察专门人才达到19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全国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培训基地正式挂牌运行。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排查、剖析和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突出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东西部盟市检察(分)院交叉互查,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等方面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和整改。五是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全面实施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全年决定逮捕214人,不予逮捕10人。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试行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完善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从严治检,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检察人员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
    六、坚持强基固本,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认真落实《关于2009—2012年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召开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座谈会,表彰了27个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确定了14个院为全区“四化”建设示范院,其中2个院被确定为全国“四化”建设示范院。继续推进检务保障建设。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督查力度,推进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继续加强全区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新的“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执行和落实,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基础建设投资5106万元,自治区基础建设补助资金1434万元。组织开展了“一区三市”检察机关(自治区检察院及两个派出院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援助兴安盟两级检察院工作,当年投资380万元,帮助解决兴安盟检察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区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全面启动。继续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进行信息和监控联网,实现对监管活动同步监督。举办司法鉴定(法医)培训班,组织开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规范了检验鉴定文书制作,全面加强了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等科技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全区各级检察院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各级检察院及时向当地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检察机关的活动,给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9次。11月中旬,自治区检察院分别在各盟市召开了部分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39件和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2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17人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创新联络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完成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库,编印了人民监督员手册。全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等七类案件或事项50件56人。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建立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团结拼搏、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以及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二是一些地区的检察工作力度不够大,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工作效率不够高。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足,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人员纪律松懈、违法违纪甚至贪赃枉法,影响检察公信力。四是案件量逐年上升与检察机关编制、人员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起诉案件数增长了26.6%,有的地区涨幅高达55.2%,这给全区检察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五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不足、还处于起步阶段,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2年,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以及本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主题,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为重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围绕完成今年第一位的任务,切实加强刑事检察、社会矛盾化解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按照自治区集中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整治”、“十八大安保”三个攻坚战的部署和全面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公信力提升”三项工程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坚决完成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这个第一位的任务,确保全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密切关注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向,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防发生恐怖活动和非法聚集事件。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打好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战,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和涉检信访工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紧紧围绕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主题,把握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检察工作的“火车头”,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要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彰显效果,杜绝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坚持富民优先,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查办涉农涉牧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继续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深入剖析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态势和规律,注重发挥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巡讲和宣传,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的课堂。继续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健全行贿档案查询机制,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继续抓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决议的贯彻落实,深化和巩固去年“诉讼监督年”活动的成果
    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去年对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的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的三个工作联系制度为主线,加强与有关机关和部门在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更加重视保障人权,重点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等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探索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下力推进民行检察改革,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切实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四、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切实防止违法违规办案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专项培训,加强对制度规范的学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规范的落实。针对执法作风粗暴、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变相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下力开展教育整顿,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形成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推行执法档案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检察事业的教育。深化“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党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保持检察队伍纯洁。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充分利用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加强领导干部素能培训和专家型、专门型人才特别是蒙汉兼通的双语人才培养。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2009—2012年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强化检务保障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全区“十二五”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和《2012年—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全区检察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标准规范“五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各方面的支持,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区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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