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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3日 邢宝玉) 

时间:2014-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区检察机关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构建和谐”的主题,全面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开展解放思想、执法为民的讨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解决了一批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经济形势,全区检察机关以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十四项措施》为指导,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为保障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履行检察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对青少年犯罪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963人,提起公诉20012人,同比上升3.8%和2.0%;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715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65人。其中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起诉的和林县云鹏清等26人涉黑案被评为2009年度“百姓关注的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举全系统之力开展了“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和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确保国庆期间我区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事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9件114人。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批准逮捕制售伪劣产品、假药和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97人,起诉96人。严厉打击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91人,起诉81人。依法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立案审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方面的民事申诉案件92件,及时执行已作出复查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6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严肃查办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采取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探索设立检察联络员、开通民生服务热线等方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解决被害人、上访人生活救济、社会保险、补偿返还等资金248万余元。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业务工作发展的“火车头”,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举报工作,强化线索管理,畅通案件信息收集渠道,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自治区检察院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带头查办大要案件,依法查办了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充分发挥分市院的办案主体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强化对重点案件的交办、督办、参办和提办。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又及时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小案。一年来,我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73件916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15.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25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77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47人,厅级干部3人;大要案比例达到56.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亿元,同比上升19.4%。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开展了反渎职侵权检察专题宣传工作、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6件120人;开展了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工作,立案查办220件306人,其中,查办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及征地补偿款的乡村干部119人;开展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51件66人;开展了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8件124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件31人。继续开展清理职务犯罪积案、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工作,清理积案47件、抓捕16人。
    围绕大局,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在自治区预防工作联席会议80多个成员单位中开展了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这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抓住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的机遇,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对205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了专项预防,提出预防建议690件次,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600多条。盟市和基层检察院全年新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58个,全区开展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1千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8万余人次。继续深入开展了预防调查、对策研究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力,全面加强诉 讼监督工作,在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2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356人、追诉4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3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1件,法院已审结39件,改判13件、发回重审13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件次,已纠正41件。全区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提高了诉讼监督的实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446人。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继续着力监督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与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假释案件的规定》,规范了减刑、假释工作,推进了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3件,法院已审结155件,改判70件、发回重审11件、调解38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大量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对申诉人依法进行说服教育,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员110人。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并实施了《对分市院检察业务管理与实绩考核考评方案》,对重点办案指标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和预警,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继续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评选活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树立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全年起诉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8%、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86%,同比分别上升0.03个和0.18个百分点;全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为87.7%、起诉率为93.6%,同比分别上升8.7个和15.5个百分点。强化规范执法教育,加强各院的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防范规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二、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务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对自治区检察院部分内设机构进行职能整合,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所属9个基层检察院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在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乌海、呼铁5个市(分)院和所属的18个基层检察院试行了这项改革。从自治区检察院入手,加强了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检委会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得到了提高。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制。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进行了调研论证。围绕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全区三级检察院局域网实现互联互通并同步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在较好运用信息发布、电子邮件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的同时,开展了视频培训、网上学习、业务竞赛、队伍管理等应用工作,继续试行网上办案。加强了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技术引进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继续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完善了功能,提高了保障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宣传《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各执法环节。加强检察人员的人民性和群众观教育,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执法为民的榜样,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继续强化学历教育,全区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4.4%、研究生学历达到4%。利用视频网络进行全员培训,与举办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培训班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1期,培训9539人次,其中,网络培训6637人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全区三级院共同举办了以基层赛、全员赛、网络赛为特点,105个基层检察院的8个业务部门全员参与的第四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实施查办职务犯罪人才专项建设,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定和培养工作。选派41名领导和业务骨干在系统内上下互相挂职和到北京市检察机关、自治区内旗县挂职,联系高等院校4名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考试通过199人,通过率达39.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队伍建设重点抓班子,班子建设突出抓廉政。落实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兴安盟检察分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自治区院检察长与盟市分院检察长和自治区检察院其他领导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组织盟市分院检察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机关人员到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坚持在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在自治区检察院部分业务部门和部分分市院着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全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4个盟市分院、24个基层院的接待群众来访、办案安全防范、公诉人出庭、警车警械枪支管理以及遵守“禁酒令”等情况进行了督察,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开展了专项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工作、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下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了违纪检察人员4人。自治区检察院对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等犯罪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付有强立案侦查。
    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筑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深入开展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盟市分院有效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在各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力领导、监督和支持下,三级院合力推进,掀起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新高潮。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加大攻坚克难力度,继续下力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经费不足、装备条件差等实际困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中央下拨的装备和办案补助经费主要支持基层检察院。积极协调各地党委政府,督促落实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全区101个旗县中有68个按标准下达了预算,到年底实际支出已全部达标。认真做好考录补员工作,配合政法院校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定向培养的法律人才115名。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组织全区十佳检察官和十佳基层检察院的代表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全区检察人员进行了宣讲,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适应强化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部分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乡镇苏木延伸、做好农村牧区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密切了与农牧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为基层服务的实效。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做好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大会决议的落实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了关于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按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认真研究、落实了整改措施。积极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检察机关的重要活动。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配合做好代表、委员视察的工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及时办理,按期答复。全年共办理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38件、政协提案2件;受理人大交办案件31件,已办结答复27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各级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走访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积极推行电子检务。严格履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透明,理性对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逐步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配合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一是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工作的力度和水平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执法能力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部分检察院对自身监督制约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四是一些检察院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对执法办案的保障作用发挥不足。五是一些基层检察院执法不规范、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特别是业务骨干断档等,仍然是影响办案和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继续下力解决。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全区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本次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我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不动摇,继续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三农三牧”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继续以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十四项措施为指导,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服务措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为保障经济发展、富民强区做出新贡献。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落实轻微犯罪依法从宽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维护稳定工作。下力抓好涉检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涉罪青少年、监外执行人员、“两劳”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等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并积极做好应对、引导和处置工作,打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彰显效果,保证安全”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推进解决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和这类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帮助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监管部门和单位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既要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又要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裁判不公和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探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机制和方式,努力做好法院正确裁判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二、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性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树立、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开展廉洁从检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清除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护短,不手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手抓全员素质的提高,一手抓骨干队伍的培养,大力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不同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诉讼环节的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深化检务公开,探索推行“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三、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以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建议、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等方面的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坚持强基固本,巩固和发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心放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继续下力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检察业务骨干断档等突出问题。稳步、扎实地将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向乡镇苏木延伸,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更好地保障我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强化检务保障建设,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进程,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物质保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精神,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P2页):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三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涉众型经济犯罪(P3页):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3、侦查一体化机制(P4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整合侦查资源,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而建立的,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设备,强化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侦查协作,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
4、商业贿赂犯罪(P5页):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5、高考移民(P5页):是指不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条件的外省、市考生,通过不正当渠道迁移到我区参加高考。高考移民有悖于教育公平。
6、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P5页):是指检察机关立足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具体的检察职能要求,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二者形成一体,惩防并举,强化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是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尝试和机制创新。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P6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我区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所有行业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发生在各行各业中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8、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P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的提请、裁定活动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检察监督,包括事前检察(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记录等改造表现的日常检察)、事中检察(对执行机关提请材料和呈报程序的检察)以及事后检察(对人民法院裁定、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审查)。
9、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P8页):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内容是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原来本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改革为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0、量刑建议(P8页):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作出刑罚裁量的具体意见。实行量刑建议,不干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供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11、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P8页):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的制度。推行这一制度的目的,一是监督检察人员,促进规范执法,保障人权;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12、电子证据(P8页):是指由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而出现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及其派生物。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电子证据是由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而出现的各种材料及其派生物,其核心是数据,表现为储存、处理、传输这些数据的各类载体;二是这些材料和派生物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13、“一案三卡”制度(P10页):是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要有向案件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的“办案告知卡”;由办案人员填写廉洁自律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经被回访人签署意见的“回访反馈卡”。
14、检务督察(P10页):是指上级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所属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主要方式是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弥补了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手段上的不足,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效力。
15、社区矫正法律监督(P15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公正进行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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