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1日 邢宝玉) 

时间:2014-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去年工作的回顾

   2008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奥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面对上半年我区刑事案件大幅上升、奥运安保任务艰巨的新形势,自治区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全区检察机关全力以赴、积极投入奥运安保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密防范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及时审查处理、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382人,提起公诉19629人,同比分别上升13.2%和19.0%。自治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批捕了“万里大造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指导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了该案10名被告人,妥善处理了有关人员的群体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了涉检重信重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认真摸排、依法审查,逐级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与各地党委、政府协调,举全系统之力,合力攻坚,办结息诉了多年的积案65件,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未发生进京到呼涉检上访案件。协调社会各方,解决上访人生活救济、社会保险等资金165万余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带案下访、深入基层巡访等便民利民措施,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

  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正确把握查办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强举报宣传,健全奖励、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自治区检察院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发挥分市院的办案主体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既集中查办热点行业、领域发生的案件,又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31件796人,同比分别上升6.8%和12.6%。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20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50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8人,大要案比例达到46%,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开展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61件73人,这项工作被评为2008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开展了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81件228人;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重点是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89件98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0件34人;坚决惩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26件33人。这些案件的查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民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办法,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网络覆盖到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帮助各部门、各系统落实预防措施583项,提出检察建议227件,接受预防咨询306件,防止经济损失2400.7万元、列全国第三位。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433次,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对策研究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检企共建,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增强监督意识,在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4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30人、追加起诉29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1件次。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92件,法院已审结56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25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9件次,已纠正43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324人。持续监督超期羁押问题,全区各诉讼环节实现“零超押”。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1件,法院已审结115件,改判50件、发回重审16件、调解9件,原审改变率达65.2%。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大量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五是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公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7件78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树立正确的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正确处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系,把四者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促进执法办案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综合型转变。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继续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评选活动,不断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控。全年起诉的刑事案件已判决17262人,其中有罪判决17253人,有罪判决率达99.9%;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决618人,其中有罪判决616人,有罪判决率达99.7%。适应办案工作要求,着手解决以检代警的问题,推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警务保障。开展了规范执法教育和办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防范三十条工作规范,健全了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全系统三级院联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清理职务犯罪积案专项工作,共清理历年积案386件;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实行政策攻心和奖励抓捕相结合,抓捕逃犯和投案自首共50人,是上年总数的3倍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措施。依法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立案和各种刑事犯罪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00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68人。积极探索、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使宽严相济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的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促进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二)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务保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法律监督措施。为从机制上解决制约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力量,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制定了《2009—2012年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盟市分院检察业务管理考评和自治区院机关部门实绩考核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分别制定了符合正确的执法导向和政绩观的考评方案。着手研究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完善侦查一体化和侦、捕、诉结合机制,探索建立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化检察权的配置。继续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和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审查方式改革,试行重点难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提出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为主体,以民事行政检察和监所检察部门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思路,有效地加强了民行、监所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增强了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形成了办案合力。全年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10件14人、监管人员职务犯罪12件12人,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机制,全面实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区三级检察院选任的822名人民监督员中,到届换任366名,全年监督结案“三类案件”264件299人。

  活跃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正确方针,努力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对检察工作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作用。实行了课题负责制,加强了检察理论研究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成立了内蒙古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为更好地凝聚系统内外力量,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以“法律监督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三届“正义论坛”,调动和吸引了全区检察人员和法学法律界有关人士踊跃参与,是历届论坛参与面最广、论文数量最多、研究成果最丰硕的一次,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支持。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依托自治区政法网,自治区院、15个分市地区院和103个基层检察院专线网实现了互联互通,并同步建成了视频会议系统。自治区院和5个分市院、基层院开通了因特网门户网站。下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自治区院和盟市分院召开视频会议和进行视频培训150次,呼市、包头、通辽3个试点地区的30个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三个部门试行了网上办案,办案量已达10736件,为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去年,自治区检察院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加强了自治区院和盟市分院法医类、司法会计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心理测试等项司法鉴定设备的配备,加强了自治区院和4个重点地区检验鉴定中心的建设,检察科技装备的配备初具规模。制定了2008—2010年全区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了全区检察技术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各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全区已有983%的院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自治区检察院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广泛开展解放思想、执法为民的讨论,努力查找并下力解决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影响、制约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促进了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把宣传先进典型、为检察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的榜样,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检察院做出了向包头市土右旗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张章宝同志学习的决定,与包头市委、政府联合召开动员大会,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联合发出学习通知并召开座谈会,组织中央和自治区多家媒体采访报道,培养、树立了张章宝这个“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忠诚奉献”的重大先进典型,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全系统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创业绩,争做亲民、爱民、为民模范的热潮。

  加强业务建设与从严治检相结合,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继续强化学历教育,全区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9.8%,其中,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2.2%。以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了网上岗位练兵和视频网络全员培训,全区举办各类培训班30期,培训9467人次,其中,网络培训7872人次。实施查办职务犯罪人才建设工程,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定和培养工作,加快我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聘请高等院校法学法律专业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三级检察院上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推进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坚持队伍建设重点抓班子,班子建设突出抓廉政的思路,认真落实巡视、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互查,结合换届和班子调整,加强了对分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协管工作,强化了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坚持在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在部分盟市开展了检务督察,对个别检察人员警车私用、酒后驾车等违纪行为给予了严肃处理。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了9名违纪检察人员。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基层稳、全局安”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后四年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划,召开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座谈会,举办了新一届基层院检察长政治培训班。完善了基层检察院考核评价机制,调整、落实了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坚持实行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认真解决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中央下拨的装备和办案补助专款主要支持基层检察院。积极与各地党委政府协调,督促各地落实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继续下力破解基层检察人员断档难题,在2007年考录补员的基础上,2008年又为基层检察院考录补员334名,占全系统录用总数的8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法院校为基层检察院定向培养人才工作,2008年为23个基层检察院培养专业人才24名,其中蒙汉兼通人员20名;连续四年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2008年通过225人,比上年增加53人,通过率达36.9%,超过全国检察系统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为进一步调动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基层检察院建设,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首届内蒙古“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自治区各大媒体深度采访、连续报道,百万群众积极参与评选,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为基层检察院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检察院及时向当地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检察机关的活动,在工作上给予指导。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了全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并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了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意见。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为本级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去年又创办了《内蒙古检察工作通报》,及时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送阅,已编发了4期。对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和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各级院及时办理,按期答复,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了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创新联络方式,拓宽联络渠道。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座谈,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

  200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自治区检察院开展了系列纪念活动。隆重召开了纪念大会,组织了系列宣传报道,评选“双十佳”、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举办了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专题论坛、检察人员书画摄影作品展、内蒙古检察史陈列展,编纂出版了《内蒙古自治区志·检察志》,编辑了《全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重要文件选编》。活动前夕,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为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题词,自治区主要领导接见了全区检察机关模范代表。通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全面展示和宣传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成就,总结了历史经验,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使广大检察人员受到了宪法精神、改革开放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教育,坚定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守护者的决心和信心,对内教育了干警、鼓舞了士气,对外扩大了宣传和影响,展示了形象。这项活动被评为2008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各位代表,去年是全区三级院检察长换届后的第一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从多方面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做好检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  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区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任务非常艰巨。三是一些检察院对加强检察人员监督、管理的制度落实得不够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基层检察院人员短缺、检察官特别是业务骨干断档,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仍然是影响办案和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下力解决。

    二、今年工作的安排

  今年将是全国全区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的一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适应性,强化大局意识,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和自治区的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今年全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在自身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促进农牧区改革发展。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农牧业生产、侵害农牧民利益、影响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的犯罪,积极参与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继续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密切与农牧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牧区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提高为“三农三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 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补贴救助等方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诉讼当事人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公平公正。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脱管漏管。与政法各机关密切配合,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和警示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促进司法公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意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推进检察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反映本地区本系统的情况,努力使上级作出的改革安排符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对已经推行的改革措施和我区检察机关能定能做的改革事项,积极慎重地推行和试行,力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努力回答和解决检察工作实践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大力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切实发挥理论研究在改革中的理论支撑、决策参考和指导实践的作用。

    (三)加强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人民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开展大规模、有重点的检察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继续深入开展向张章宝同志学习的活动,大力树立、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落实《2009—2012年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兴检、基础固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工程,下力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人员断档、人才短缺、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筑牢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人大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在服务自治区科学发展和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1、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它是一种专门性、程序性、事后性的监督。

2、黑恶势力犯罪: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恶势力犯罪”的简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恶势力犯罪”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实施的行为。

3、实名举报答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收到的署名举报线索,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的一种工作制度。

4、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犯罪行为。

5、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是指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涉及43个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每一个罪名构成重特大案件的标准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滥用职权案重大案件的标准是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的标准是致人死亡五人以上的,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或者轻伤二十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6、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7、高考移民:是指不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条件的外省、市考生,通过不正当渠道迁移到我区参加高考。高考移民有悖于教育公平。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我区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行政采购等行业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发生在各行各业中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9、超期羁押: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羁押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10、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主要精神包括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11、检察一体化:在我国检察制度中,检察一体化既是行使检察权的原则之一,也是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基本内涵是指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着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移转和代理的关系。侦查一体化是检察一体化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12、“三类案件”:是指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拟撤案的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

13、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的制度。推行这一制度的目的,一是监督检察人员,促进规范执法,保障人权;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14、“一案三卡”制度:是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要有向案件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的“办案告知卡”;由办案人员填写廉洁自律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经被回访人签署意见的“回访反馈卡”。

15、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