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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3日 邢宝玉) 

时间:2014-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全区检察机关顺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来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历次会议的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全党全区工作大局、与各族人民群众、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及检察工作内部的各种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业务工作的“火车头”,全面抓力度,重点抓质量,既依法办案又化解矛盾,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三是实施素质兴检、基础固检、科技强检工程,深化检察改革,着力破解检察工作难题。四是坚持队伍建设重点抓班子、班子建设突出抓廉政,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是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标准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致力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794人,提起公诉74749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2.6%和28.0%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捕170人,起诉160人。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坚持“严打”方针,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3832人,提起公诉2869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2514人,提起公诉35278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及时对以王苏和为首的警察涉黑案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彰显法律尊严和正义的力量,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金融、文化、烟草、农牧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大力度,打击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经济犯罪。五年共批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393人,提起公诉1481人。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共批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制假售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577人,提起公诉989人。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1人,促进了市场监管的加强。
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加强举报宣传,坚持实名举报回复和重大案件线索交办督办制度。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坚持“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安全、彰显效果”的办案工作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推动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开展。五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226件380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91件2781人、渎职侵权案件835件1027人,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4名,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五年共立案侦查大案要案1125件,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案件8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64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53人。2007年大要案件占立案数的比例为35.7%,比2002年上升12.4个百分点。自治区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自治区公安交警多名警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部分高管人员挪用公款案,托克托县原县委书记燕天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在自治区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
    关注民生,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628人,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1216人,查办乡村干部在乡村管理、救灾扶贫、征地补偿和生态建设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381人,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61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135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07件220人,2007年重点在城镇建设领域查办46件51人。
    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个案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和重点行业系统预防,与有关行政机关、大型国有及控股企业、金融部门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238件,建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122个,开展预防宣传、预防知识讲座和警示教育1800余次。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提高水平,增强实效。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6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37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482人、追加起诉439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114人,不起诉454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70 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分别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3和428件次。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共监督纠正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28件30人。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检查,监督纠正违法303人。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五年来,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57件次;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12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对2002年以来全区保外就医罪犯集中进行医学复检,监督监管部门收监罪犯117名。坚持每季度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有效解决了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的顽症。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发现脱管漏管罪犯3105人,已监督纠正2654人。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五年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民事抗诉1185件、行政抗诉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8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结合诉讼监督,发现和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五年来,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477人,强化了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
    四、努力化解矛盾,服务和谐内蒙古建设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既查办案件又化解矛盾,增强了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和谐内蒙古建设服务的意见》,为全区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提供了指导。
    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实行上级院下访和巡访、上下级院联合接访和公开审查案件,并在基层院开展“越级、进京零上访”活动,最大限度地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年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解决长期上访的积案和疑难案件。五年全区共处理控告申诉案件17604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督办和直接办理案件454件。2007年全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比2002年下降527%。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答疑说理,对不立案、不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答复时说明理由,以解决当事人的疑问,化解矛盾。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执法尺度,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  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进一步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提高效率。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和公诉方式。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积极建议或同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改善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深化检察改革。实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负责制、组织理论研讨会、举办“正义论坛”和“检察讲坛”,动员全系统和社会力量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深化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针对职务犯罪新特点、新变化,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形成了以自治区检察院为指导、盟市检察(分)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办案工作格局。深化了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审查方式改革,健全了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监督机制,开展和加强了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工作。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向上一级检察院报批和立案、逮捕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推行了“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监督制度,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在查办贿赂犯罪及职务犯罪要案中全面实行。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全区三级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28人,监督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653件754人,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22件26人,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改变原决定10件12人。深化检务公开,健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投诉机制,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专项复查,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刑事赔偿未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审查逮捕“铁案工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年等活动,集中解决执法不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办案质量保障规范、业务综合考评规范,建立了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坚持力度与质量并重,每年评选全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优胜单位和优质案件,调动了各级院办好案件的积极性。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从2002年到2007年,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从6.3%下降到 4.6%,无罪判决率由2.2‰下降到0.59‰;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从9.84%下降到1.9%,起诉率从45.9%上升到81.3%,有罪判决率从91.8%上升到99.5%。肖占武案200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件”,郑俊怀案2006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20个反贪 “优质案件”,2006年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全国考评中进入前10名、列第8位,自治区的检察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六、实施三项工程,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素质兴检工程。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优良作风等专项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检察宣传和文化建设,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和成就”的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活跃了干警文化生活,振奋了精神。五年来,全区有2728人次受到盟市以上各级领导机关的记功和表彰,涌现出了乔青山、布和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加大上级院协管干部的力度。坚持领导干部政治轮训、述职述廉、巡视、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级院与下级院检察长谈话等制度,强化了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抓学历教育,全区检察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7.5%,比2002年提高37个百分点。发挥培训基地作用,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任职资格等集中培训。坚持以赛促学,连续三年举办了涵盖7项重点业务的全区岗位技能竞赛。自治区检察院通过组织巡讲、利用视频会议系统授课等形式开展了全员业务培训,有效缓解了培训基地容量不足的压力。加强蒙文蒙语培训,历时八年,与高级法院合作,编纂出版了《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为提高检察人员使用蒙文蒙语诉讼水平,同时也为加强全区蒙文蒙语诉讼工作做出了贡献。协调高级法院、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检察官、律师、法官控辩审实战评比。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院筹措资金,连续三年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全系统司法考试通过率由前三年年均4.2%上升到2007年的35.6%。开展考录补员工作,通过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基层院补充高学历和司法考试过关人员。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年共处理违纪违法人员15人,比前五年下降63.4%
    实施基础固检工程。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推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五年涌现出11个全国、53个全区先进检察院,根河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06年底与财政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有53个旗县落实了保障标准。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步伐加快,全区有110个检察院建成了“两房”,占应建数的94%。实施科技强检工程。按照建立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区97%的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并依托自治区政法网互联互通,实现了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法律法规查询、视频会议等功能。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执法办案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从2006年开始,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三个市的30个检察院开展网上办公办案试点。检察科技装备建设和各门类检察技术工作不断加强。
    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主要特征。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行动自觉。在主动接受各级党委领导的同时,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努力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原则落到实处。一是高度重视每年度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二是就专项工作和履行职权的重大问题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五年中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就全区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7个重要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三是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接受评议和执法检查,及时办理交办事项。五年中自治区检察院共办理自治区人大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和信访案件214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四是努力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寄送材料适时通报工作情况,采取登门走访、邀请参加会议、视察工作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五是全区三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54.2%;自治区检察院和部分分市院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加强了对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过去的五年,是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面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发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是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检察改革扎实推进,执法形象明显改善的五年;是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不断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基础建设迅速发展,执法保障更加有力的五年。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人大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宣传、法律教学研究及其他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三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一些法律监督工作依然薄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队伍建设状况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适应,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不高,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强,少数检察人员素质较差,存在执法不公甚至违法办案问题,多数院办案力量不足,基层院检察官断档问题仍然严重。三是工作机制的某些方面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还不适应,检察机关上下之间的领导关系需要加强,检务保障机制需要完善,部分基层检察院经费仍然困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我区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自治区检察事业也进入了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以实施素质兴检、基础固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工程为支撑,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要在武装头脑上下功夫,深入领会十七大的重要精神,使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要在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要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区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发生在基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以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公正执法为目标,深化检察改革。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增强法律监督的效能和权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级院检察长换届为契机,加大协管力度,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加大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文化育检工程,重视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继续强化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检察改革的深化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全区检察机关80%的案件、80%的人员在基层,目前三级检察院中困难最大的也是基层。没有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强化,就没有全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举全系统之力,全面强化基层院建设,全力解决基层院的实际困难,提高基层院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全区检察工作的各项任务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基层。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区检察机关要增强党性观念,主动争取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从维护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原则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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