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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8日 邢宝玉) 

时间:2014-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去年工作的回顾

2006年,全区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干扰破坏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60人,提起公诉15921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3.9%。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件41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偷税漏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52人;批捕破坏森林、草原、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犯罪嫌疑人117人,提起公诉267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健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加强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自治区检察院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充分发挥盟市分院的办案主体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71件560人,同比分别上升0.4%和1.4%;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80件219人,同比分别上升16.1%和17.1%。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79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8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65.5%;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21.88万元。继续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36件155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行业、领域的贿赂案件89件94人。

关注民生,及时查办热点行业、领域发生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查办金融、教育、医疗、电力、土地、交通等群众关注、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123人;查办利用国企改革之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企人员205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救灾扶贫、征地补偿、政策性支农资金等专项款物涉嫌犯罪的乡村干部122人;查办渎职失职,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76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8件16人。

认真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20个扩大到63个。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151件,在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42项,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146项。全区检察机关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外受理查询17次,被查询单位30个、人员37人,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依法监督能力,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在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功夫。

  ——加强立案监督。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33件;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59件。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5人、追加起诉106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1295人、不起诉570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1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93件,法院已改判23件,发回重审14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件,已纠正14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0件,法院已改变原审判决7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法院已采纳22件。结合办案下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全区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出台了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了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92人。开展了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脱管、漏管的罪犯229人,均提出纠正意见。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92人,推进了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

  四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区检察机关继续采取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批捕、起诉和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开展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年活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开展了案件复查工作,促进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捕后不起诉218人、无罪判决4人,同比分别下降9.5%和50.0%。进一步强化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审查起诉水平。刑事案件不起诉、无罪判决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7%和40.6%。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初查成案率、起诉率分别上升8.5和14.9个百分点,撤案率下降0.3个百分点,全区未发生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讲究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措施,维护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努力增加积极因素、减少负面影响,既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举全系统之力,重点解决涉检进京上访和上访老户案件,已做出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案件,以及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插手经济纠纷等信访问题。对案情复杂、解决有困难的重点案件,自治区和有关盟市院领导多次深入调研,与当地党政领导沟通协调;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还就涉及扣押、冻结款物返还和执行赔偿决定案件,专门约谈相关盟市分院主要领导,逐案听取汇报,并采取一票否决等严厉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共清理上访老户案件35件,办结32件,息诉29件;清理赔偿决定未执行案件38件,执行33件,其余5件已进入其它诉讼程序;清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信访案件25件,办结息诉22件。我区群众涉检上访案件已明显下降。

  ——不断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问题,立案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9件16人。强化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检察环节已连续3年无超期羁押。成功举办了中国—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专题讲座,借鉴国外的司法理念,增强司法人权保护意识。

  ——出台了检察机关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的意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农牧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区检察机关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使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由基层院检察长、分市院副检察长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和报告会,邀请全国检察机关英模人物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我区作报告。各级院分层、分批、分类对检察人员进行了培训,共举办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84期,培训4340人次。采取自查、互查、开门查等多种形式,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八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深化规范执法行为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加大了督查指导力度,推动教育活动的落实。通过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系统逐步深入人心,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保证全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了思想基础。

  全面实施素质兴检工程,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一是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在2004、2005两年竞赛的基础上,开展了侦监、公诉、反贪、渎检、监所、控申、民行七个系统人员参加的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届业务技能竞赛,形成了从基层院到分市院全员参学的局面,发现、选拔、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充实了全区检察人才库。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全区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08期,培训3275人。三是继续加强学历教育。全区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2.33%,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四是再次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使全系统76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数超过前四年的总和。司法考试通过数连续两年大幅度提高,增强了全系统破解检察官断档难题的信心。五是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活跃检察官协会工作。邀请我区法学理论研究和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就审查逮捕工作理念与实务问题举办了首届“正义论坛”,这项工作被评为2006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和机制创新理论研讨会,开办了  “检察讲坛”,搭建起全区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的载体和展示检察人员才干的平台。

  狠抓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队伍建设重点抓班子,班子建设突出抓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规定,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8人、诫勉谈话4人,217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在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广“一案三卡”监督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剖析检察机关内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印发各级院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3人。

  实施基础固检工程,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开展“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把检察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办法》,根据地区类别推行分类考核,调动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长期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经费保障困难将从制度上得以解决。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对后进院进行重点指导和帮促。2006年,自治区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了我区5个基层院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基层院参评“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27个基层院被评为“自治区先进检察院”。

    (三)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检务保障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改革,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书说理改革、提请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和审判程序核查监督试点等工作,保证业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监督“三类案件”108件121人,并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和立案、逮捕报备制度,开展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点。检务公开不断深化,完善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信息化为平台、“一个系统、四个机制”为重点的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已在呼市、包头、通辽三个市开始试点。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要求,经批准,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出庭公诉一处和二处,明确了职能分工,配备了人员,建立了工作制度,承担了开庭案件审查、证据核实和出庭工作。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增设了法警队,加强了法警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开始推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制 度。

  认真实施科技强检工程,检务保障迈出了新步伐。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自治区检察院提出了到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全区检察机关要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两项目标。一年多来,自治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发改委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了争取国家“两房”建设专项补助、中央装备专项补助和基层院办案补助的力度。2006年有22个院建成“两房”、15个院正在建设中,全区按国家标准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检察院已达88.9%。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实现了不涉密公文网上运行、信息发布、邮件传输等功能。全区13个分市院、97个基层院已接通政法网并同步建成了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从自治区院到分市院和基层院的视频会议功能。13个分市院、88个基层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

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干事业、学本领、守规矩、谋发展的“四种风气”更加浓厚,创建执法力度最大、执法水平最高、执法作风最好、执法行为最规范的“四最机关”目标正在逐步实现。班子决策能力和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政法机关、人民团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新闻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从各方面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做好检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有的检察院缺乏大局意识、和谐意识,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大部分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基层院检察官连续几年出大于进,人员短缺、检察官断档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影响办案、影响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四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一些基层院经费仍然比较困难;五是基层检察院建设仍是全区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力加以解决。

    二、努力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按照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要求和本次大会的精神,2007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为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院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在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决定精神,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司法保障,作为检察工作的长期目标和指导思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树立正确稳定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其内涵,按照严格执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促进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全面落实。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区检察机关要围绕大庆,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和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稳定。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严惩那些危害农  牧区稳定、侵犯农牧民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全面加强死刑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办案行为,强化业务指导,提高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水平。

   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要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结合办案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上,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在立案监督中,既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注意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要依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要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完善同步监督机制,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的工作。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

  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的渠道。举全院、全系统之力,及时办理重点疑难案件,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三)以基层院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注重解决政治方向问题,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解决群众观点问题,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政治鉴别力,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指导检察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上级院的协管力度,坚持政治轮训、关键岗位人员交流和任职、述职述廉、督查巡视等制度,全面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办案和人财物管理等岗位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执法犯法的行为和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各级院检察委员会建设,以专职委员配备为契机,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决策水平。以检察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登记为契机,加强队伍管理。下力畅通检察官职业准入渠道,依法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招考,择优选调。逐步推行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制度,采取措施尽量吸收高校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基层检察队伍。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增加系统内人员通过数,缓解检察官断档等突出问题。完善岗位学习、培训和业务竞赛机制,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正规化分类培训,提高领导素能、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把基层院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级院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下力解决基层院的实际困难。要结合换届,协助各级党委选配好基层院检察长、调配好领导班子成员。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做好上半年的补员考录工作,重点为基层院补员。加快推进基层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对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激发基层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四)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要下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科学管理和规范执法水平。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完善业务工作规则和执法办案流程;健全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完善业务工作质量标准;健全执法责任追究规范,明确各个执法岗位的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规范执法和深化改革奠定思想基础、提供理论支持。

    (五)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监督法,明确监督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向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协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检察院肩负着重要使命。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新的业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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