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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 邢宝玉) 

时间:2014-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2005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密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开展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目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稳定地区创建活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先后参与现场勘查429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093件。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138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827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3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414件18308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33%;经审查,提起公诉10803件15329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87%。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集中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控告申诉3989件,同比上升124%;审查处理3961件,同比上升115%。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选派100多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二)依法打击经济犯罪,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针对经济犯罪和经济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各级检察机关把惩治经济犯罪、严查相关的渎职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职责,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等犯罪活动,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67人,提起公诉313人,同比分别上升3 1%和30 4%。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些涉嫌犯罪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继续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去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目前,已立案查办68件77人。这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被评为2005年度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三)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实施纲要》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业务工作的火车头,继续加大力度、提高质量。积极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69件、渎职侵权案件155件,同比分别下降64%和3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大案17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9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36%;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9人,同比上升147%,其中查办厅局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亿元,同比上升1356%。突出重点,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热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17人,医疗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管理、金融证券、教育等部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10人,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234人。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救灾扶贫和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的乡村干部164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立足检察职能,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113件,在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97项,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145项。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编写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材,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开通了面向全社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推动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教育引导全区检察干警不断增强检察工作主题意识和监督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不愿、不敢、不会监督和监督水平不高、效力不强等问题,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12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和接通知后立案34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42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0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78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983人、不起诉668人。对侦查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12件,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779件1216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07件,法院已审结68件,改判32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提出抗诉165件,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48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结合办案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下力巩固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行监所检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注意从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形成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全年查处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公安、司法人员82人。(五)认真贯彻宪法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依法维护、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证据审查,防止错捕错诉。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全区已实现检察环节连续两年无超期羁押。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改变原决定案件13件,给予赔偿12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根据自治区实际,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问题,在全区开展了三个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先后排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线索48件52人,提出纠正意见27件29人,立案查处刑讯逼供案件1件2人。二是开展了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专项监督检查。与公安机关逐案分析17439人,发现了一些违法情形和立案监督线索,纠正了一些违法办理的刑事案件。三是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受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案件120件,立案查办79件110人。(六)下力加强办案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关系,始终把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建立了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了对侦结率、撤案率、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监控,开展了提高案件质量的研讨活动,强化了办案工作中的内部监督与制约。自治区院和各分市院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组织案件复查,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三升一降”趋势,初查成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分别上升18、31和02个百分点,撤案率下降18个百分点。二是诉讼监督质量提高。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163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全区未发现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自治区院评选并表彰奖励了10个办案优胜单位和10件优质案件。9个办案集体受到高检院彰。 
  二、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以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结合向牛玉儒、任长霞、方工、宋鱼水等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评议,深入进行查摆和整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一是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检察官本色的统一,使党员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执法为民的意识,提高了在法律监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二是各级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健全了制度,增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自觉性,提高了法律监督能力。三是各级院进一步强化了党组抓党建、以党建带队建的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增强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进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阶段的工作。按照中政委关于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容易发生执法不作为,容易发生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上查摆的要求,在7个重点业务部门、16个重点环节集中查摆突出问题,并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了群众申诉难、不起诉率偏高、少数办案人员为检不廉、内部监督制约不严等问题。全面清理了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办案流程和办案责任制,强化了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制约和监督。通过专项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律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认真实施素质兴检工程。一是积极推进学历教育,提高干警文化水平。与北大、清华等高校共同举办法律本科班,与内大共同举办法律研究生班,支持干警参加本科和在职读研学历教育。全区检察人员中现有硕士研究生73名,在读61名;本科学历的干警已占总数的563%,同比上升了103个百分点。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组织了大要案和蒙文蒙语诉讼庭审观摩。自治区院挤出经费举办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全系统参考人员通过45人,比前三年通过人数总和还多16人;另有109人达到300分以上,为今年更多人员通过奠定了基础。三是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在2004年开展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渎检四个部门岗位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去年自下而上开展了监所、控申、民行检察三个部门的岗位技能竞赛,参赛面达到三个部门总人数90%以上。四是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进行全员培训考试。对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岗位职责要求、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工作规范和职业纪律培训,对其他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和业务规范培训,对在执法办案或本职工作中有过错、受过处分的干警进行离岗培训。反贪、渎检、公诉等7个重点业务部门进行了闭卷考试,其他部门进行了开卷考试。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内容,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自治区和盟市院领导班子成员都选择一个工作突出的和一个相对薄弱的基层院作为联系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促。年内又有6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6个院被评为全区先进检察院。着力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队伍建设突出抓班子,班子建设重点抓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对违法违纪的4名干警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总结赤峰市院的经验,在全区各级院推广了“一案三卡”监督制度,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每办理一案,办案人员都要向当事人出示“办案告知卡”,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填写“廉洁自律卡”,纪检部门回访当事人后填写“回访监督卡”,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执法办案的监督。
  三、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务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自2003年开展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已经扩大到全区三级检察院。去年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三类案件”,监督215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学习外地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各个检察环节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在侦查监督环节,推行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推进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在公诉环节,对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实行上报审批制度,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试行庭上多媒体示证;在侦查环节,继续推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全区13个分市院建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特侦队;在监所检察环节,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接待制度、羁押期限提前告知制度,推进监所检察的制度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在控告申诉检察环节,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积极推进举报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在民行检察环节,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增强抗诉书说理性、提请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开展程序违法案件核查工作试点。检察理论研究着力探索和完善课题制和专题研讨制。创造条件推进信息化建设。自治区院以迁入新办公楼为契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基本实现了通信网络化和办公信息化,发挥了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龙头作用。已开通计算机局域网的盟市(分)院实现了电子邮件发送、信息发布、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自治区院与各盟市地区院的计算机二级机要通道已全部开通。干警运用计算机办公办案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强化经费保障,加快“两房”建设步伐。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部门的支持,补贴基层检察院装备、办案专款和基础建设的投资明显增加。全年有41个院完成了新建、扩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任务,新增建筑面积1479万平方米。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还多次听取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出席检察院的重要会议。各盟人大工委、市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当地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103次。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检察院及时办理,重要事项院领导亲自督办,上级机关跟踪督促,按期答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全区各检察院采取寄送“检察要况”、检务公开材料等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各院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参与问卷调查,征求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在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检风监督员。积极推进接受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修订完善了关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交办案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接受监督的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在认真履行领导全区检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执法力度最大、执法水平最高、执法作风最好、执法行为最规范“四最机关”的目标,大力弘扬干事业、学本领、守规矩、谋发展的“四种风气”。加强了会议、文件管理,制定和实行了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服务的十项具体措施。以进入新楼办公为契机,全面清理院机关和各部门现有制度,加强了机关工作管理和考核,加强了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去年首批被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为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垂范,带头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带头搞好诉讼监督,带头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鼓舞了全系统的士气,增强了全区各级院强化法律监督的信心和勇气。各位代表,一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级政法机关、人民团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新闻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从各方面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做好检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有的院法律监督不够有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够,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少数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干警甚至违法违规办案;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部分基层院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检察队伍进出不畅,人员老化,检察官断档;今年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后,原本就已突出的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将更加尖锐。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和有关方面支持,逐步加以解决。五、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做好2006年的检察工作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党中央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次大会精神,按照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继续实施素质兴检、基础固检、科技强检三项工程,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保障建设,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顺利实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内蒙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活动的决定》,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抓好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切实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力度,对有案不立、漏捕、漏诉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措施。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民事行政案件。注意发现并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把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全处理涉检上访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要始终把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用扎实的证据保证事实准确,用严格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督保证执法规范,用严明的纪律保证办案安全。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依法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履行职责的权利,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继续推进检察改革,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同时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从实际出发,继续在各个检察环节的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积极探索。按照中政委要求,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经过三年努力,在执法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基本实现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立起经常化的干警培训体系,使全区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有明显的提高。(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继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抓住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重要环节,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促进基层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的要求,抓紧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抓好落实。依托自治区政法网,积极构建以检察业务需求为主导、网络为基础、资源为核心、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检察综合信息网络,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两房”建设、装备建设步伐,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检察院自身工作。加强党组和检察委员会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继续强化自身办案工作,为下级院作出表率。增强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及时性,积极推动全区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的指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议案。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情况,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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