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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打造专门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
时间:2018-08-27  作者:沈静芳 刘耀国 关玉林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14条意见》,就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成共识。

  大兴安岭林区是全国五大国有林区之首,其生态系统既包括大兴安岭林区,也包括呼伦贝尔草原,是众多河流、湖泊的发源地,维护着我国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非法狩猎、毁林开荒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兴安岭林区生态环境面临巨大挑战。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提出了“绿色检察”的工作思路,2016年至今,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31件837人。

  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保护合力,《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14条意见》提出,双方共同规划专门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对林地被毁后短时间内无法补植复绿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或当事人在基地“补植复绿”,或者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由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建立“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奠定基础。管理局设立单独账户,用于保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追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补植复绿”。双方各自组织确定专家人才或专门人才,为对方提供专业问题咨询、法律咨询和帮助。双方在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技术、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案件协作办理机制。管理局发现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行为需由林业部门查处的,应当将线索及证据移送有关林业部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向林业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同时抄送管理局。

  此前,该院与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已经签署了跨省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文件。至此,该院跨区域、跨行业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合作机制已搭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