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权威发布
工作报告
文件公开
预决算公开
蒙检微博
微信扫描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公益诉讼
《检察日报》头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6-04  作者:张瑞和 沈静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6月2日,检察日报头版发表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意识,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保护公益。对检察机关需要配合调查核实的,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要有效整改,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并说明情况。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防止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损害。

 

  《意见》强调,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重视吸收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加强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研判执法风险点,对问题集中领域进行源头治理。《意见》还提出,各级党委要把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每年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保障体制,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纳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