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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检察院依法封存危险废弃物 筑牢环境司法保护伞
时间:2018-06-15  作者:孙晓玲 包金荣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扎赉特旗检察院准确把握生态检察定位,主动服务地方绿色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着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樊某某在明知王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某某非法转移废机油59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和扎兰屯市中和镇以废机油为原料进行炼制提取物质。王某某等人使用活性白土、脱色转换防腐剂、活性炭等化工物品,利用压滤机、抽油泵等机器设备,以废弃油为原料进行炼制提取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油污泥、残渣、废过滤介质等危险物,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倾倒了厂区土地上,其中巴达尔胡镇倾倒地距居民区120米左右,距巴达尔胡中心学校900米左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三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由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从重处罚,樊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法。扎赉特旗检察院以樊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已移送起诉至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近日,扎赉特旗检察院联合扎赉特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协同扎兰屯市中和镇派出所、扎兰屯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深入到扎兰屯市中和镇王某某、樊某某等人污染环境一案中的危险废物机油储存地,将废机油从地下油罐中抽出并进行称重,后将总重量24160公斤的废机油运到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储存地进行封存,避免了周边土地遭受进一步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