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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万元

交货及安装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将将所有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于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内容

空调机房配套管路、线缆、控制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2、获取时间:2023年43日至2023年411(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北京时间)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006室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nm.jcy.gov.cn/

4、获取方式: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取采购文件。

5、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6、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供应商磋商时必须在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14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3、磋商时间:2023年414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471-5223622、0471-4628308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定稿.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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