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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项目

时间:202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项目

项目编号:ZS-QCJC-H-2023-3003

二、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内容

1.信访大厅值班服务

1)每周一至周四安排人员全天于信访大厅接访;

2)协助信访大厅工作人员处理“信、访、网、电申诉接待工作;

3)协助信访大厅工作人员整理受理的申诉案件材料。

2.代理申诉案件服务

1)沟通联系申诉人(或家属),帮助申诉人(或家属)梳理证据,指导当事人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2)代当事人起草申诉书,帮助整理和规范申诉案件材料;

3)出具申诉案件律师意见书。

3.参加公开听证服务

1)对有听证需求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派相关领域专业律师、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听证程序,并出具听证意见。

2)当日值班接访律师参加自治区检察院当即组织的简易听证会,并出具听证意见。

4.化解信访积案服务

1)化解群众矛盾,劝返控告申诉当事人;

2)对已受理的申诉案件,协助承办检察官化解矛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5.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律师见证服务

1)会见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并阅卷;

2)为认罪认罚被告人提供律师见证法律帮助,保障认罪的自愿性、认罚的公正性、程序选择的正确性。

6.其他关于控告申诉程序需提供的法律服务。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从事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的服务机构,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至少25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并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时间起算。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的聘用合同或律所合伙人协议;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6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5、报名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4)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5)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与供应商的聘用合同或律所合伙人协议;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和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书面声明。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接受。

(二)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邮箱:zszbsfgs@126.com。

3、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4、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3、磋商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张晓宇、李驰

联系电话:0471-5223622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471-4628308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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