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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无人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21-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无人机项目

项目编号:ZS-QCJC-H-2021-3010

预算金额:198000.00元(含税)。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无人机。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达到使用条件。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924日至2021年930(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6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4)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供应商近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声明。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供应商谈判时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141430分;

2、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开评标室。

3、谈判时间:2021年10141430分;

4、谈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开评标室。

5.特别说明

1)在采购活动期间,参会人员需持有绿色“健康码”方可正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对于来自中高风险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国外人员(包括国外返回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满足隔离观察期满且解除隔离的要求并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具体执行项目所在地实时疫情防控要求。

2)会议期间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张晓宇、李驰

联系电话:0471-5223622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471-4628308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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