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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1-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ZS-QCJC-H-2021-3003

二、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竣工验收合格。

交付期限: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内容

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统建19个远程案件会商系统、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基础环境建设、涉案财物平台接口建设及统计子系统2.0、队伍管理系统2.0、信访2.0三个系统与2.0业务系统对接的全程监理。地点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为主,部分项目涉及全区各盟市、旗县院。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服务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7)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8)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与本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9)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918日至2021年9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6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

5)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6)总监理工程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与本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7)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供应商近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供应商磋商时必须在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9日下午14:30分;

2、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开评标室。

3、磋商时间:2021年109日下午14:30分;

4、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开评标室。

5.特别说明

1)在采购活动期间,参会人员需持有绿色“健康码”方可正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对于来自中高风险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国外人员(包括国外返回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满足隔离观察期满且解除隔离的要求并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具体执行项目所在地实时疫情防控要求。

2)会议期间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张晓宇、李驰

联系电话:0471-5223622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471-4628308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18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废标公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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