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是 | 支持IPv6网络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标准限额以下项目代理机构选取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标准限额以下项目代理机构,负责标准限额以下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招标代理服务;
2、具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监控设施齐全的开标、评标场所;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代理机构的正式员工,具有近一年本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与本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登记表》,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nm.jcy.gov.cn/)
3、获取方式: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办公经营场所的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售价:免费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婧
电话:0471-462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