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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结果

合同包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审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长兴大厦五楼

70000.00元/年 共三年

 三、主要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及单位

价格

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审计服务项目

1.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采购人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核对财务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对采购人申报的有关资产损失进行经济鉴证,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出具鉴证意见。

2.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与采购人之间要建立定期沟通、固定联系人和重大问题反馈联系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定期将经济鉴证工作进展情况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如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事项,采购人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确定本单位负责经济鉴证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上报采购人。

(3)重大问题反馈联系制度。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遇到重要、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情况研究解决。

4.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工作资质,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及鉴证政策和程序,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招标人对约1万件(套)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账实相符情况、实物在库、使用情况、存放地点、资产状态等进行逐一核实。

三年

70000/年

 

 

 

四、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 合其乐图、贾荣阁

采购人代表:侯力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不得少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 张婧

联系方式:46283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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