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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高材生手持假证件闯天下,栽了……
时间:2016-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材生,竟然手持伪造的身份证件代理案件。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犯罪嫌疑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西安某公司的法务,平日里给公司代理一些民事案件。近日,高某某在新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使用伪造的姓名为“高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案件,被新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从其身上扣押伪造的身份证原件。新城区法院遂将案件移送至新城区公安分局。 

  听听,这位法律高材生的回答,够让人吃惊吧?更吃惊的还在后面。在被问及为什么使用假身份证件时,高某某称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使用假身份证件。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又从事法律工作,高某某竟然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不顾,使自己陷入“囹圄”之中。 

  平时,我们可能经常看见大街上‘游走’的广告,地上、电线杆上静态的“办假证“广告,可能身边也有人就在使用假的身份证件,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涉及法律大问题。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自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