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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好兄弟or最佳损友?
时间:2016-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No1.“好兄弟,讲义气” 

  潘某和金某是朋友,从小一起长大。2015年末的一天,潘某发现路边放着修路用的发电机、柴油机、电缆线、铁锹等物品无人看管,于是产生盗窃的念头。当晚20时许,潘某准备出发盗窃时,其好友金某到潘某家玩儿。潘某就把要盗窃的想法告诉金某,并说一起去偷吧。开始金某心里是反对的,但后来潘某的一句“好兄弟嘛,要讲义气”,金某便爽快地答应了潘某的提议。之后,两个人DUANG地一下一起进了看守所...... 

   

  No2.做大哥的,要扛起兄弟们 

  C哥最近特烦恼,几个关系好的兄弟说近来手头紧揭不开锅了。于是,C哥经过多日苦思,制定了周密计划,遥控指挥4个“小兄弟”在多处实施“摩托飞车”抢夺路人财物的行为,频频得手,意气风发。大有决胜于千里之外的感觉。最后,自己和兄弟们全都被抓了……

  

    No3.冲冠一怒 

  小强和女友分手后一直耿耿于怀。作为兄弟的小明看不下去了。和小强一起喝酒的时候小明一边安慰小强,一边教唆小强必须得狠狠教训情敌一下,不然朋友们都会瞧不起他。小明说:“打折他几根肋骨让情敌知道知道咱哥们儿的厉害”小强听了这话按捺不住心中怒火,当晚就在小巷里堵住女友和“情敌”,把情敌打成重伤。 

   NO4:飞刀在手 

  

  一天,小强和兄弟小明在饭店吃饭。小强发现曾经把自己打过一顿的D君也在同一个饭店吃饭。于是小强和小明在门口拦住了要离开的D君,小强上去和D君厮打,小明在一旁观战。见小强渐渐不敌,小明从餐厅后厨拿了一把菜刀递给小强,小强有菜刀在手,战斗力瞬间飙升。飞起菜刀将D君砍倒在地。然后,兄弟二人“愉快”地进了监狱。

 

  

普法时间
 

  其实,以上的4个案例,想要讲的都是一个事儿。那就是共同犯罪。 

  定义: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本款的规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几个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即几个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是几个犯罪人相互明知,即几个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两方面的统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2)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们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围绕共同的犯罪对象,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完成统一犯罪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可以分类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

  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1)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案例No1;

  (2)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例如No2;

  (3)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其本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例如No3;

  (4)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 ,例如案例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