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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何罪
时间:2014-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何罪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商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薛飞凤,女,1980526日出生,无业。

  2011561424分许,被告人薛飞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商都县七台镇育苗小学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商都县育苗小学西侧,将与其同向徒步行走的刘某某撞倒,造成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薛飞凤逃逸,于当日17时许到商都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鉴定,刘某某系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乌兰察布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交认字[2011]3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飞凤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分歧意见]

  驾驶非机动车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第一种观点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不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非机动性交通工具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机动性交通工具才会危及公共安全。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此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并没有将非机动车列入交通肇事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驾驶非机动车肇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驾驶非机动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完全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在驾驶非机动性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情况下,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第133条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第一,《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本罪的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第二,从危害结果来看,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非机动车一般具有速度慢、容易控制、冲击力小的特点,但在特定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按规定,遇有掉头、转弯等情形时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最高时速为15公里。这种速度,非机动车也能超过。高速驾驶非机动车,也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运用逻辑分析这一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辆还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第四,非机动车辆在我国大量使用,发生的事故比机动车辆更多,若非机动车辆肇事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会出现处罚上的轻重不一的现象。

  [主要争论问题]

  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但同时也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因此,只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能称为非机动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因此,此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质确定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即设计最高时速标准:小于20公里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是轻便摩托车;大于50公里的,是摩托车,后两者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处理理由]

  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该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只要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与使用什么交通工具无关。就本案而言,即便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当时的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其电动车本身也小于40公斤,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处理结果:

  商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薛飞凤违规驾驶,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以薛飞凤构成交通肇事罪向商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